公告與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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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勞動部公告 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公告係針對「僑外生」(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於國內取得學士、副學士之資格,且欲從事本標準第四條所列之「特殊專長、技術之工作」者,其中包含第十三項之「製造業」工作。此一公告,係依據前述標準第五之一條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依據附表之評點計分,超過70分之僑外生者即可申請。

 

有意聘僱僑外生之雇主,需先審視有意於國內服務之僑外生,其資格是否符合七十分之標準,以及各項分數所應具備之文件,方能順利申請。

 

公告之審查標準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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