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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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部分條文
勞動部令:修正「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部分條文。
本辦法係針對「失業中」之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所訂定之補助辦法進行修正。主要重點計有六項:
一、明確規範負擔貸款年息之範圍,另增加貸款人停業復業後得繼續補貼利息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依實務需要修正請領相關文件、資料。(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三、修正僱用獎助措施失業期間認定方式,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起算,以與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一致。(修正條文第三十八條)
四、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基於實務執行需要,修正保險項目名稱。(修正條文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
五、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勞工請假規定之法令依據名稱。(修正條文第四十一條)
六、定明本辦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四十九條)
對於目前正處於失業中之中高齡大朋友,若有需求,可以依本辦法向政府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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