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Ann. & Notice

內政部公告:預告「國籍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預告「國籍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之重點在增定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放寬居留年限,故需修正居留年限。另外,針對未婚未成年人申請歸化,所須附繳婚姻狀況證明之最低年齡等文件,經駐外館處驗證後免經外交部複驗等規範,總計修正之要點計有下列六項:
一、修正居留期間不列入本法所定合法居留期間計算之規定,限縮為因法院確定判決認定通謀為虛偽結婚或收養之情事,致撤銷歸化許可等待回復原國籍者。(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修正歸化國籍居留年限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修正有關本法第三條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及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九條及第十條)
四、增訂未婚之未成年人申請歸化須附繳婚姻狀況證明之最低年齡。(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五、修正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僑居國外國民其僑居身分認定原則。(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六、修正國籍變更案件應繳附文件其在國外作成者,經駐外館處驗證後免再經外交部複驗。(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附件檔案 :

點閱人數 : 15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