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 修正「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並自即日生效
農業部公告 修正「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並自即日生效。
本案主要修正在於放寬哪些地方可以放寬自行屠宰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等家禽。除在家自行屠宰外,其餘依照原住民基本法、離島建設條例、猶太教等因素所列之狀況均有適度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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