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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預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勞動部公告 預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本修正在呼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案中針對新增之「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從事旅宿業之後,日後與轉換雇主相關的行政程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接續聘僱之雇主「應檢附前項規定文件(亦即第13條之一二三項文件)及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或特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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