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Ann. & Notice

勞動部令: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之重點在於規範國內求才時,所開出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之實際金額,考量物價及生活水準之變動,合理之薪資條件均有所提升。於國內辦理求才時,需特為留意。其中與仲介公司最相關者,當為「雙語翻譯」之條件改為「新臺幣三萬三千元至三萬五千元」。

附件檔案 :

點閱人數 : 9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