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4條條文
勞動部令: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4條條文。
此次修正,主要針對第四條「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中「已興建完成者」的補助金額,由原先之30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其餘則維持不變,用以鼓勵企業建置前述設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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