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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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第2條、第3條、第7條修正草案
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第2條、第3條、第7條修正草案。
本法之修正,主要在於更明確「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辦理投保手續,於勞工離職當日辦理退保手續;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當日零時起算,至離職當日二十四時停止」,以避免雇主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或退保時,造成勞工權益之受損。此外,亦明確規範「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勞工於該投保單位任職期間之月薪資總額,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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