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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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主管機關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主管機關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中,最重要的是針對「外國人」的部分,以對無法使用本國語言之外國人提供必要之協助,其內容如下:

當事人為外國人時,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一)調解程序為免費。
(二)有關調解進行之方式及處理等程序,並請當事人儘可能親自出席調解會議。
(三)調解程序如有委任代理人,或選定非屬調解委員名冊中之調解委員時,得與地方主管機關確認該名人員有無不當之紀錄。
(四)如遇調解人、調解委員有收受不當利益、招攬業務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或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情事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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