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Ann. & Notice
僑務委員會公告:訂定「一百十四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生效日期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僑務委員會公告:訂定「一百十四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生效日期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依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之認定,由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每年定期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基於此項之規定,僑委會定期公告「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俾便認定所謂之「華僑」,有了華僑的身分,就可以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及辦理護照加簽僑居身分」,進而在國內尋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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