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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 有關「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案

勞動部函 有關「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案。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下列三類性質之勞工,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但須同時「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第一條第一項第三款)即屬於此類之性質,故而以公告方式將之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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