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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一百十四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自114年1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一百十四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自114年1月1日生效。

 

公告針對114年 (2025)使用全民健康保險辦理住院醫療時,所需負擔之最高費用,此一調整係政府依據物價指數之變動而予以調整。凡有住院醫療醫療需求之朋友,可以留意此一金額之變動。其中與大家最直接相關的,是:「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新臺幣五萬一千元」、「全年累計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新臺幣八萬六千元」此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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