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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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經濟部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為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並向2050年淨零排放之目標邁進,經濟部於一月二日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並定義「能源用戶」為:「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八百瓩之電力用戶。」並於附件四中明確定義契約容量在「10,000 kW以下」之用戶,其年度節電率目標為「1.0%」,「超過10,000 kW」則為1.5%。
企業為共同降低碳排,達到全球淨零之目標,應權力採取各項措施,以達到前述目標,使地球之升溫現象得以換和進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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