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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部分章節,自即日生效

修正「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部分章節,自即日生效。

 

此次修正內容,計包含:第一章、第九章、第十三章、第十七章、第十九章及第二十七章等部分。由於消防設備之檢修,企業絕大多數外包予消防設備公司負責,企業本身平日僅針對相關設備(尤其是滅火器)是否「有效」進行檢視,是以相關法規之修正部分,主要需由消防設備公司進行確認,方能使合作之企業合乎規定。有興趣之朋友可以檢視修正內容,以進一步瞭解法規修正知項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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