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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

有鑑於職場暴力案件之增高,乃至政府單位本身都出現類似案例,是以勞動部將「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三版」予以修正,並於2/21發行第四版。第三版與第四版之主要差異如下:

主要修訂項目如下:
一、放寬申訴條件
鼓勵勞工通報任何「疑似」不法侵害行為,既使該狀況或行為尚未造成傷害,為預防事件發生,皆應申訴或通報。並將「受害者/加害者」改為「申訴人/被申訴人」。同時將《附錄七》表單名稱改為「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表」。

 

二、適用範圍擴展
明確規範「非正式僱員」,要求企業不僅對受雇勞工,還要對「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的工作者」適用同樣的保護機制。

 

三、重新定義「職場不法侵害」的類型
原先定義之肢體不法侵害、語言不法侵害、心理不法侵害予以調整成與職場相關之以下用語,惟「性騷擾」與「跟蹤騷擾」予以保留。

  • 職場暴力
  • 職場霸凌
  • 性騷擾
  • 就業歧視
  • 跟蹤騷擾(於「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表」中提到)

 

四、修改員工遇到職場不法侵害之建議作法
《附錄五》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建議作法有下列3項:「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盡可能以錄音或任何方式記錄行為人之行為做為證據」、「向公司提出申訴」。
刪除以下兩項:「與加害者理性溝通,表達自身感受」、「思考自身有無缺失,請同事誠實的評估你的為人與工作表現,找出問題點」。

 
五、自主檢核改為行為樣態例示
《附錄六》,由【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改為【潛在造成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樣態,統整不法侵害的可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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