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Ann. & Notice
環境部公告:訂定「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自即日生效
由於「節能減碳」在國際的強力驅使下,企業如未能有效降低碳排放,將被課予碳費以及國內之碳稅。因此,我國政府為使國內企業重視節能減碳之趨勢,除先前要求上市櫃公司依照期程進行碳排查及外部認證外,現針對具有一定碳排放之中小型企業,亦提出如下之要求:「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起,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規定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企業之碳排放多半以「電力」之使用為最大宗,故針對相關企業之要求,亦以電力之使用度數做為認定基準。人力仲介公司於辦公場所所耗用之電力有限,但「大型宿舍」所耗用之電力則相對為大。惟「宿舍」目前並未歸類為旅館業,故而並不在此次「應排查」之事業範圍之內。但在電力使用總歸戶的政策下,被歸類為「能源用戶」而需減少碳排的壓力則依舊存在。以下為公告中需進行碳盤查之「行業別」。
其中最後一項為「製造業」,凡不在先前歸類需公告溫室氣體盤查之製造業,若年度使用電力超過2000萬度,或是年使用量達500萬立方公尺之天然氣,此次則需進行碳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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