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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1101新聞稿避免超額用外勞 定期查核累計逾100萬家次身障者家庭照顧辦法修正 放寬接受臨時照顧資格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一日臺北報導】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並避免雇主超額聘用外勞,勞動部依規定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每3個月定期查核製造業雇主聘僱外勞人數及比例,截至108年8月止,勞動部已經針對聘用外勞廠商實施46次定期查核,累計查核逾100萬家次,因為外勞超額被廢止許可製造業廠商累計有3,665家、廢止許可人數5,549人。


勞動部提醒,針對被通知改善的雇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增聘本國勞工或減少外籍勞工,以符合規定;如屆期未改善之雇主除被廢止超額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外,仍需面臨就業服務法核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勞動部108年8月定期查核資料,有3萬8,688家製造業雇主接受查核,這次查核結果有1,246家雇主聘僱外勞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3.22%,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另外107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其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而廢止許可外勞人數有122人;6個月前查核已完成改善比率達9成。


勞動部說明,針對定期查核未符合規定的事業單位,將發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求才登記,以及專案媒合推介本國勞工,當雇主所僱本勞減少以致外勞人數超標,可透過增聘本勞,或是減少外勞人數的方式,讓比例符合規定。


為了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缺工行業,勞工若失業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等,向公立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並推介到3K3班或照護服務業就業達30天以上,就可領到就業獎勵5,000元;就業7個月起每月可領6,000元,第13個月起可增加到7,000元,總共領18個月共可領到10萬8,000元。


勞動部指出,缺工獎勵津貼成效,108年1月至9月推介到3K3班上工有3,182人、核發津貼1,266人;至於推介到照護服務業上工有4,356人、核准津貼1,947人。


根據資料,製造業定期查核制度自97年5月首次實施,期間陸續公告擴大查核對象,至108年8月止,已實施12年、定期查核次數有46次,累計已查核103萬3,327家次,其中使用外勞超過比例被要求限期改善累計3萬332家次,約占查核總家次2.94%;超過6個月改善期未完成改善累計3,665家次,共有5,549名外勞被廢止。


 

身障者家庭照顧辦法修正 放寬接受臨時照顧資格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一日臺北報導】衛福部日前公告修正「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新增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身心障礙家庭,有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30日以上,或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的身障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主要照顧者年滿65歲以上等情況,衛福部放寬資格得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衛福部108年10月31日公告修正「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9條、第9條之一。


衛福部說明,因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亦有臨時性照顧服務之需求,除參照長期照顧喘息服務,對於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30日以上者,可申請使用臨時及短期照顧。


  同時放寬外籍看護工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且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年滿65歲以上,得申請使用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又因家有二名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家庭,雖聘有外籍看護工照顧失能身心障礙者,考量其照顧能力薄弱之情況,該等家庭亦放寬得申請使用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針對外籍看護工如臨時生病或其他原因須請假,受照顧之身心障礙者亦有臨時需要接受協助照顧之特殊 情形,因此增訂由中央主管機關視政策需要公告之,以保留執行彈性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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