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90117新聞稿_春節前夕 新北提醒移工管理三重點、新北照顧技巧手冊索取完畢 提供線上版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七日臺北報導】年節前夕許多民眾因急缺人手,未確實查驗身份即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或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就能在台工作,都將違反就業服務法中非法聘僱規定,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且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被看護人的相關生活照料工作;廠工也只能從事申請聘僱許可的工作項目,如果雇主指派所聘僱的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最高可罰15萬元。
目前新北市外籍移工人數將近10萬人,僅次於桃園市及台中市,勞工局統108年度外勞裁罰案件共有844件,較107年增加159件,其中違規樣態以第57條第1項第1款「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有339件,佔40.17%為最高,其次為第43條「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臺工作」有184件,佔21.80%,另外第44條「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則有128件,佔15.17%。
與107年相比較,非法雇用部分去年裁罰增加24件,外國人非法工作則增加67件,至於非法容留亦多出46件,特別是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工作部分增長最為明顯。
此類案件大部分是持觀光簽證或探親名義來台外國人,利用空檔時間非法從事工作而違法,其中包含一些新移民的家屬來臺探視,卻在店面幫忙或是自行在外應徵工作,而非法僱用者也會涉及違反就服法,將依具體事證開罰。
由於農曆年假期較長,勞工局建議雇主可提供外勞適當休閒娛樂規劃,加強對外勞的生活自主管理並掌握動向,避免外勞在外非法打工。
此外,雇主常認為沒給外國人薪水,就不算僱用,但不管是友誼的幫忙或用打工換取食宿,均已構成非法容留,都是違反就服法的行為。
勞工局提醒,聘僱外國人依法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即使是國外留學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因此雇主聘僱前一定要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
聘僱新住民朋友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仍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外國人從事工作。
新北照顧技巧手冊索取完畢 提供線上版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七日臺北報導】為加強外籍看護照顧技巧,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近期印製新版《居家照顧技巧暨聘僱法令》中英越印語版宣導手冊,實體手冊5,000份日前已索取一空,勞工局歡迎有需要的民眾,上網「新北勞動雲」(https://ilabor.ntpc.gov.tw/)進入動態資訊/勞工刊物/外勞資訊通下載電子書。
影片部分亦可至影音專區觀看,在家就能學習。
新製作的宣導手冊包含移動照護、飲食照護、排泄照護、潔身照護、居家健康管理、緊急情況的知識與對策、正確使用輔具和失智症照護等八大單元。
其中輔具及失智症等內容為新增,指導外籍看護工如何正確使用輪椅、便盆椅、助行器及四腳手杖,避免照顧過程中不慎造成自己及被照顧人受傷,透過提升移工日常照護技巧,穩定勞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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