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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社 / 1070620新聞稿_35家台灣仲介 泰國互貿8月起屆滿、健保署玉里聯絡辦公室 即起受理換補卡服

35家台灣仲介公司之泰國互貿資格,即將於8月起陸續屆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醒,符合條件的業者,應於原效期屆滿前的三個月內開始辦理展延作業,將經該處驗證完畢的展延文件提交至泰國就業廳,所有作業最遲應在效期屆滿前30日內完成最後流程,逾期或經限期後仍未補正相關文件,需重新辦理初次認可,審核期約14天至2個月不等。


為加速辦事處審查,申請驗證互貿文件排序如下:一、初次/展延申請書。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英譯本須經法院公證,效期六個月內,加蓋公司大小章))。三、私立就服機構許可證(須經法院公證,效期六個月內,加蓋公司大小章)。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加註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五、中、泰文保證書。六、泰國工人名單(包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台日期等資料)。前述資料均提供2份。


泰辦處提醒,保證書中需確實填寫中泰雙語及目前管理的泰工名額,且所提供的泰工名單名額需和保證書相符。如為新成立仲介公司,無引進泰籍勞工,可免附泰工名單,但保證書仍須提供。


此外,為避免資料錯誤遭退件,包含公司名稱、地址、姓名等所有英譯資料,均須與許可證及勞動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資料一致,英譯不同一律退件,民國年部分一律需轉換為西元年。使用大小章需相同,印鑑章或公司章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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