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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130新聞稿出入醫院 雇主應提供移工一般外科口罩寒流襲台 雇主應加強禦寒措施許銘春籲非必要雇主應暫緩派勞工赴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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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三十日臺北報導】109年1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武漢肺炎提升為「高度風險」的國際公衛事件,為加強移工防疫安全,勞動部1月30日春節假期結束後、上班第一天就發函提醒雇主、仲介應善盡照顧移工生活照顧責任,提供相關防疫資訊及措施,移工自國外入境若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協助通報機場檢疫人員,入國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1955專線協助進行通報或是諮詢。


勞動部表示,為加強向在臺移工宣導防疫安全,已將多國語(含中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泰文等語言)的防疫注意事項,置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進行宣導,自即日起透過勞動部移工入境接機服務,向入境移工辦理防疫宣導,並同步透過外語廣播節目向移工宣導;此外,勞動部1月29日已運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發送14萬則防疫資訊簡訊給移工。


勞動部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案例持續增加,為防範肺炎疫情,提醒雇主應善盡生活照顧責任,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規定,雇主應辦理職前講習,提供移工衛生健康法令及資訊,以及善盡保護移工人身安全等責任。


勞動部指出,對於移工如需出入醫療院所,包含前往醫療院所照顧被看護者或陪伴就醫,雇主應提供口罩供移工使用,並提醒移工全程佩戴及每天更換,若破損或弄髒則應立即更換,另一般外科口罩即可阻擋大部分病毒。


提醒移工外出至人多或密閉場所,應做好咳嗽戴口罩、肥皂勤洗手、少去傳統市場、醫院等人多場所、避免接觸野生動物、禽鳥等。


勞動部指出,如雇主未善盡前開管理責任,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應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許可,及管制2年不得再申請移工。

 

寒流襲台 雇主應加強禦寒措施
【外勞社消息】根據中央氣象局預報,即日起因寒流等級冷氣團襲台,各地可能出現10度以下低溫3至4天,鑑於往年均有發生勞工因戶外低溫引發心臟及腦血管疾病等職業災害死亡案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特別提醒所有工作者,應注意保暖措施及留意健康狀況,避免因低溫造成傷害。


職安署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1條規定,雇主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

故對於山區、沿海、其他臨水或水上等戶外從事各種作業之勞工及從事營造業、農、漁業、外送作業工作者,雇主更應特別注意低氣溫作業風險。

 

許銘春籲非必要雇主應暫緩派勞工赴陸工作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三十日臺北報導】由於有不少台灣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設廠,但因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延燒,有民眾在勞動部臉書私訊問可否暫緩赴陸工作,勞動部長許銘春30日表示,雇主應以勞工生命、健康安全為優先考量,如非有必要,這段期間應避免派勞工到中國工作或是出差,若有強迫情事,勞工可申訴同時可要求終止勞動契約。


今天是春節假期結束後開工第一天,勞動部原訂下午舉行新春團拜活動,考量中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嚴峻,避免室內聚集而增加感染風險,因而取消新春團拜活動,許銘春是在接受媒體聯訪做以上說明。


許銘春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相當清楚,雇主有義務提供勞工必要預防設備及措施,如果在武漢肺炎疫情嚴重情況下,除非有必要性,雇主讓勞工去中國工作或是出差,一定要有必要設備跟措施,若沒有的話,勞工可以拒絕,雇主違反規定將處3萬至3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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