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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210新聞稿國民黨團提特別條例 紓困產業與防疫津貼經中港澳轉機居家檢疫14天 勞動部籲移工直航來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日臺北報導】國民黨團10日提出「2019新型冠狀病毒紓困暨獎勵暫行條例」草案,將編列5百億元特別預算,民眾因防疫必要須接受檢疫或隔離者,該法明定應給予公假及請領防疫津貼等權利;對此勞動部表示,行政院11日將對此事召開專案會議,勞動部將建議,因公造成的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將給予公假,另因防疫隔離或照顧,則會給予適當補償補貼。


國民黨團10日上午召開【不分朝野共同防疫,一起支持紓困條例】記者會,國民黨團公開呼籲政府能夠比照92年SARS制定紓困獎勵暫行條例,讓政府投入在防疫工作上的各項資源,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得以依法行政。


國民黨團提紓困暫行條例將編列新臺幣5百億元的特別預算,讓行政機關有具體法源,得以彈性調度運用,以支應紓困所需經費。

針對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的產業,該條例課予政府主動提供紓困措施的義務。

政府針對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產業、醫療(事)機構,應予以紓困、補貼稅費及展延貸款,並得對於該等產業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


明訂防疫照顧假的要件及法律效果,使受疫情影響而有照顧小孩需求的公務員及勞工,均能安心請假;另外,因請假而影響生計的勞工或衝擊營運的雇主,課予政府應給予適當扶助與補貼等義務。

民眾因防疫必要須接受檢疫或隔離者,本法明定應給予公假及請領防疫津貼等權利,以降低民眾隱埋病情的風險,俾有助於防治疫情。


勞動部政務次長林明裕10日受訪指出,行政院將在11日下午召開跨部會專案會議,將比照SARS期間擬定特別條例和編列特別預算,因應整體的防疫需求,部長指示勞動部將建議對於因防疫所需或是照顧相關補償補貼,可參考「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的精神,另訂補償要點,給予居家檢疫和居家隔離的合理補償或津貼。
 

經中港澳轉機居家檢疫14天 勞動部籲移工直航來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日臺北報導】因應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7日宣布2月10日00時00分起經中國、香港、澳門轉機入境旅客,需居家檢疫14天。

對此,勞動部建議,來台工作的移工能搭乘直航班機入境,或由其他地點轉機,不要由中、港、澳轉機入台,若是經由中、港、澳轉機入台,必須由仲介或是雇主提供「個人房間」進行14天居家檢疫,這14天移工不能外出或是工作,違者將處罰。


據了解,今日已有5名移工自港、澳轉機來台工作,將列冊管理,必須由仲介或是雇主提供個人房間,進行14天居家檢疫;為防疫需求,勞動部建議,仲介或是雇主能替移工取消需要由港、澳轉機的班機,改乘直航的班機或是由其他地點轉機的班機。


針對居家檢疫的移工,勞動部提醒注意事項,移工如是在家(或住宿地點)居家檢疫,應儘量與其他人分開居住,共同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佩戴外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維持手部衛生,用肥皂勤洗手。如有發燒、咳嗽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請佩戴外科口罩,主動與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1955,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自109年2月10日零時起經中、港、澳轉機者,皆需進行14天的居家檢疫,會由主管機關開立「旅遊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里長或里幹事會打電話進行健康關懷,並以手機電子監控。

檢疫期間需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不得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不得出境或出國。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者可處1萬元至15萬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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