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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214新聞稿_公司法首次「年度申報」 將於3月展開、菲方公布簽證退費辦法 紙本電子均適用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四日臺北報導】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法第22條之1中有關公司申報新制相關規定,自107年11月1日起實施,經濟部表示,絕大多數的企業均已完成申報,提醒已做過「首次(設立)申報」的公司,今年仍應辦理「年度申報」,將前一年度、即108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在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申報。


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有「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

公司於107年11月1日至108年間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應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

此外,自109年起,公司也須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說明,「年度申報」目的,在於確認公司上一年度截至年底申報資料正確性。

依規定,公司在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皆須在109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


事業單位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辦理年度申報。曾經做過「首次(設立)申報」或「變動申報」的公司,直接用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並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由於今年是第一年進行「年度申報」,經濟部商業司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原規劃在2月於六都舉辦說明會,但考量目前武漢肺炎疫情而停辦,但會在申報平台放置操作教學影片及製作問答集,以協助不熟悉線上操作的民眾完成年度申報。

 

菲方公布簽證退費辦法 紙本電子均適用
知悉風險前提下 MECO將持續受理申請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四日臺北報導】菲律賓突對台實施旅遊禁令,限制台灣籍旅客入境,不僅出國行程大亂,也引發不少已申請簽證的民眾抱怨。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公布簽證退費辦法,於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2月10日所核發的紙本簽證,且簽證尚未經使用,申請人可檢附退費申請表、簽證費用付款收據、護照正、影本及簽證頁影本申請退費。


若為2020年1月10日之後所核發的電子簽證(ETA),尚未經過使用,可於超過有效期限後,檢附申請書、護照正、影本及電子簽證列印本申請。

相關申請表可向該處索取。


如申請人仍有赴菲律賓需求,則可選擇延長簽證有效期限,在菲律賓解除旅遊限制後,於原核發簽證的分處,檢附申請書、費用收據、護照正影本及簽證頁影本提出展延,日期將會依禁令解除日期為基準往後順延。


MECO公告中也提到,申請人如已清楚知悉旅遊禁令,願意承擔因旅遊禁令而無法前往菲律賓的風險,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要求簽證退費的前提下,該處將持續受理簽證申請,因此先前要求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入出境紀錄證明」相關規定仍有效,代表處也將協助申請人核實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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