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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219新聞稿製造業聘外國人定期查核累計逾百萬家次勞動部:「防疫照顧假」雇主應給假未強制給薪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九日臺北報導】根據勞動部108年11月定期查核資料,逾3.9萬家製造業雇主接受查核,較去年同期增加1,517家,查核結果有1,186家雇主聘僱外籍移工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3.04%;定期查核自97年5月實施至108年11月止,共查核47次,已累計查核家次破100萬家次。


勞動部108年底修正「製造業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行業及接續聘僱重新招募案定期查核基準」,並修正名稱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定期查核基準」,仍維持每年2月、5月、8月、11月,每3個月定期查核製造業雇主聘僱外籍移工人數及比例。


新修正的定期查核基準將歡迎台商回台投資及明訂接續聘僱列入定期查核範圍,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的定期查核其人數與現行查核機制相同,僅在首次查核時,首名外國人入國滿1年之月份,與當年度定期查核月份之差距小於2個月以下者,得順延至下一次定期查核月份辦理,第二次之後就回歸每年2、5、8、11月進行查核。


「歡迎回臺投資案」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入國許可及定期查核時,有下列情形的本勞人數不計入所定「聘僱之國內勞工人數」,包括部分工時人員、月投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未參加就業保險者、重複參加勞工保險者、學校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建教合作者、未提繳勞退金或月提繳工資低於基本工資者等。


勞動部說明,截至108年11月底製造業定期查核已實施47次,累計總查核突破100萬家次、達107萬2,368家次,不符規定比例的雇主累計3萬1,518家次,約占查核總家次2.94%,累計提報廢止有3,732家次、廢止外籍移工人數5,628人。


根據勞動部108年11月定期查核資料,共查核3萬9,041家雇主,結果有1,186家雇主聘僱外籍移工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3.04%;勞動部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另外67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其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而廢止許可外籍移工人數有79人。


勞動表示,3萬9,041家雇主其中1萬6,431家製造業雇主有申請外加就安費引進外籍工配額滿3個月接受查核,其中723家雇主外籍移工超標要求限期改善,有43家須提報廢止外籍移工配額,廢止外籍移工人數47人。


勞動部指出,針對被通知改善的雇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增聘本國勞工或是減少外籍移工人數,以符合規定;如屆期未改善,雇主除將被廢止超額之外籍移工聘僱許可,並管控配額外,還需面臨就業服務法核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防疫照顧假」雇主應給假未強制給薪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九日臺北報導】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之防疫需要,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勞動部接獲不少企業與家長電話詢問,勞動部說明, 12歲以下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多一個選擇,「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


勞動部說明,如有「12歲以下學童」,以及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之家長其中1人得於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表示,「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此一特別措施是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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