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90317新聞稿印、越、泰、菲移工 居家檢疫14天318雇主須附檢疫計畫書 國內承接續聘優先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七日臺北報導】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移工來源國,將自3月19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提升至第3級,但自3月17日16時尚未登機入境者,依規定均須居家檢疫14天,不得外出工作。
勞動部常務次長林三貴表示,啟動全面強制接機,規定必須由桃園、高雄兩機場入境,並從3月18日起,雇主須提供居家檢疫計畫書,包含檢疫地點、檢疫規劃、從機場到檢疫地點的交通,雇主若有困難,可委託仲介協助提供。
勞動部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報請指揮官同意採取必要措施,推出「鼓勵移工期滿續聘、國內承接、暫不返國」措施,及增定「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
籲暫緩國外引進新移工
在台移工取消返國休假
林三貴說明,避免移工成為防疫破口,確保移工入境一定能落實居家檢疫14天,雇主於申請許可、申請入國簽證及辦理機場接機服務時,應提報「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雇主如有執行上困難,得請仲介公司協助辦理。
勞動部表示,移工入國的生活照顧是雇主責任,雇主得委任仲介公司辦理居家檢疫,相關費用雇主支應。
檢疫處所可提供單獨房間,或與同日同梯次入境共同生活者(不得與已在臺工作移工混住),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例如佩戴口罩),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以及提供飲食等基本生 活物資或設備。
為確保入境移工之行蹤及協助翻譯等事項,勞動部接機服務全面改為強制接機(須從桃園或高雄小港機場入境,入境時間為07:00-24:00),登錄接機服務(新聘僱及返鄉休假者均須辦理),應上傳「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以利機場服務站同仁協助移工辦理居家檢疫線上登錄。
勞動部有提供「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表格,倘若雇主未上傳「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雇主或仲介公司必須立即提供,否則無法辦理接機。
雇主有不實填寫「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1款申請聘僱外國人提供不實資料,將依法不予核發或廢止許可,並應處新臺幣30萬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管制雇主2年內不得申請。
林三貴指出,為避免傳染風險擴大、減少移工跨境流動,勞動部鼓勵雇主優先期滿續聘,繼續留用同一移工;若有用人需求的雇主,也鼓勵在國內承接已在臺的移工,代替自海外引進新移工,我國每年移工轉換有10萬人,有足夠的人數提供承接。
在台年限屆滿可以延長
遵守移工一出一進規定
針對在臺累積工作年限家庭看護工已達14年,產業等其他工作類別已達12年的移工,林三貴指出,可由雇主為移工向勞動部申請延長每次3個月,視情況再延長,於防疫期間繼續留臺工作;另對於已取得引進移工效期的雇主,也將延長保留雇主權益,得於疫情期間結束後3個月內申請引進。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得於原聘僱許可屆滿日前後14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3 個月期間之聘僱許可,且應遵守移工一出一進規定(即原聘僱移工出國前,不得引進新聘僱移工)。上開核發3個月聘僱許可期間,將視疫情狀況適時延長調整。
(例如家庭看護工109年4月15日屆滿14年,雇主得於屆滿日前後14日內申請3個月聘僱許可,延長聘僱至109年7月15日)。
雇主未申請延長聘僱許可期間者,應遵期為移工辦理出國 手續並使其出國。
在臺工作移工若是原有休假返國計畫,於防疫期間暫時不要返國休假,否則內政部移民署將不予核發重入國許可,返國休假移工須等疫情結束才能再入國工作。
移工願配合我國防疫措施,延後或取消返國休假,可檢附訂票證明及相關支付、退費等單據,勞動部將用就安基金補償必要費用。
林三貴表示,加強移工防疫管理,3月16日已開始取消機場集中講習,改為線上講習,對於移工尚未取得居留證無法購買口罩前,會在機場先發放6片口罩,以因應2周使用量,等移工拿到居留證就可依實名制購買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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