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90325新聞稿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修正 325入境1人1室移民署:外國人入境後30日內申辦居留證立委要求評估核發聘可須有符合建管、消防移工宿舍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五日臺北報導】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勞動部發函針對藍領移工3月17日起至6月17日止,其在台累計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或14年,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可提出申請延長在台聘僱許可期間3個月,雇主申請通過後依規定即不得引進或於國內接續聘僱新移工;符合資格約有9千餘名移工。
另外,依中央行疫情指揮中心3月25日指示辦理,勞動部再度修正「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雇主或仲介須持最新版辦理補正或是國外引進等申請案相關事宜,自3月25日入境移工符合新規定,已登錄者須重新辦理登錄;新修正計劃書要求雇主或委任仲介辦理移工居家檢疫時,需提供1人1室空間,若是衛浴共用則每次使用完需消毒,若是無法提供1人1室居家檢疫場所,建議暫緩引進。
仲介與雇主反映,在國內承接,抑或是期滿續聘、期滿轉換,移工都是在國內為何要檢附居家檢疫計畫書,對此,勞動部表示,已在簽核作業中,通過後只要於申請時一併出具書面,聲明申請上述許可係為辦理期滿續聘、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即可免附「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辦理核備。
勞動部109年3月24日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申請書表(編號NAF-022-4),申請書表在其他項目增加勾選項目,包括補行提報「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及延長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 3 個月;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說明,基於國內防疫安全,並已報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同意在案,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移工,累計在台工作期間不得逾14年,至於從事其他類別工作之移工,累計在台工作期間不得逾12年。
符合3月17日至6月17日期間及聘僱將屆滿條件之移工,雇主得於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後14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3個月之聘僱許可。
若未依上開期間申請者,雇主應於原聘僱許可有效期間,依規定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
移民署:外國人入境後30日內申辦居留證
【外勞社消息】內政部移民署官網公告,為防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09年3月19日起,所有入境者須進行14天居家檢疫。
為使外來人口能安心進行居家檢疫,有關持居留簽證之外國人及持居留證副本之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入境後15日內申辦居留證或換發居留證正本之規定,自即日起放寬為應於入境後30日內申辦。
本案權宜措施,另視疫情狀況終止。
立委要求評估核發聘可須有符合建管、消防移工宿舍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五日臺北報導】由於日前又發生3名移工因大火喪命宿舍,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5日邀請勞動部等部會進行專案報告,引起多名立委關切移工住宿安全,委員提案要求勞動部3個月內評估事業單位提供符合建管、消防規範標準移工宿舍,作為核發聘僱許可之可行性;另應邀移工團體座談,會同相關部會提出廠住分離的輔導計畫,在6個月內送交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3月25日邀請勞動部、交通部、經濟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與莊競程、蘇巧慧、劉建國、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在3個月內邀集相關移工權益團體,就移工居住安全進行座談,並邀集學者專家針對輔導廠住分離的作法進行研究。
為保障移工居住安全,要求勞動部會同相關部會提出廠住分離的輔導計畫,在6個月內送交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及提案委員,臨時提案最後通過委員會。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與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及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蘇巧慧則提案要求經濟部說明「廠住合一」如何能確保移工住宿安全;勞動部評估事業單位必須提供符合建管、消防規範標準之移工宿舍,作為核發聘僱許可要件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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