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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326新聞稿_降低無薪假衝擊 勞動部推安心就業計畫、掃墓節、兒童節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廿六日臺北報導】新冠肺炎疫情已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明顯衝擊,針對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勞動部推動「安心就業計畫」,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給受影響勞工,每人每月最高發給11,000元,最長發給6個月,自3月27日起勞工可至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針對減班休息勞工,除2月18日已經加碼實施「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讓勞工利用減班休息期間參加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津貼補助,現又進一步推動「安心就業計畫」,並比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追溯自109年1月15日開始生效。


適用對象為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勞雇雙方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減班休息勞工,包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勞工均可申請,超過65歲經雇主投保職災保險,並符合前述條件者也適用。


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按照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 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1,000元,最長可領6個月。


舉例來說,某甲為全時受僱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現職雇主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的當月薪資為23,800元,依其薪資差額將補貼11,000元【(45,800-23,800)*50%】。

勞工得於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向各分署提出申請,但不得同時領取「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訓練津貼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


相關申請書表可至勞發署網站下載:https://www.wda.gov.tw/cp.aspx?n=A25A31DE8D66F1C6&s=C854C291571A68B5

 

掃墓節、兒童節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廿六日臺北報導】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均為法定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當日上班,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而國定假日如遇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1條,另行擇日補假。


 今年「民族掃墓節」是4月4日星期六,剛好與「兒童節」在同一日,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因此今年兒童節在4月3日放假。


 勞工處舉例,事業單位如與勞工約定星期六為休息日,民族掃墓節4月4日遇星期六休息日應另外補假一日,該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補假在4月2日,則4月2日補假當天性質即為民族掃墓節之國定假日。

事業單位如請勞工在4月4日星期六休息日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休息日加班費。事業單位如請勞工在4月2日民族掃墓節或4月3日兒童節出勤,應依第39條規定,工資加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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