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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330新聞稿集中檢疫床位有限 未有床位不得入境防疫隔離假與照顧假期間 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三十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指出,目前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可容納床位有限,每天限量提供,提醒雇主或仲介,若原規劃移工入境日期已滿床無法預定,建議「延後」移工入境日期,待預定到集中檢疫所的床位後,再安排移工入境,移工若未持有「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將無法入境。


另針對新引進的非社福類移工包括製造、營造、漁業與農業等移工,勞動部表示,今天與地方政府討論相關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作業流程後,雇主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後,依規定提供「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向移工預定工作地的地方政府申請實地查核,確認居家檢疫處所是否符合「1人1室」、「量體溫」、「消毒」等相關規定,以及如何「落實門禁管制」等機制後,並經勞動部開具同意備查函後,雇主始得引進移工。


勞動部補充說明,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等社福類移工已取得有效工作簽證,及返鄉回臺移工(不限類別)持有效重入國許可,才可以向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申請「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

未取得工作簽證或重入國許可已失效的移工,待取得簽證或重入國可後,再行申請。


勞動部表示,目前正建置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計畫網站 (fwas.wda.gov.tw)的申請入住集中檢疫場所系統,將提供雇主或仲介公司,依移工預定入境日期,查看該日集中檢疫所有無空床,並申請入住檢疫所。

在系統還未建置完成前,雇主或仲介公司請電洽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03)398-9002查詢預定入境日期該日集中檢疫所有無空床,若有空床才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強調,目前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的可容納床位有限,包含衛生福利部提供400床檢疫場所及正在洽商的仲介公會委託辦理230床,另正協調各地方政府有無可配合集中檢疫場所;由於移工若未持有「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搭機來台將無法入境,因此提醒移工入境前,雇主應完成入住集中檢疫場所申請,並取得「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再安排移工搭機。


勞動部說明集中檢疫流程,移工入境後,會由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人員統一接機,並在機場安排防疫車隊送往集中檢疫所,另於移工檢疫期結束後,由機場關懷服務人員協助安排防疫車隊自檢疫所送回機場服務站,由雇主或仲介公司於檢疫結束日接回。

 

防疫隔離假與照顧假期間 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三十日臺北報導】針對勞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三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及勞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之應變措施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109年3月30日核釋這二種假期間日數不列入計算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並自109年1月15日起生效。


勞動部說明,平均工資,指的是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所計算出來的項目,通常會在計算資遣費、舊制退休金或職災殘廢與死亡補償時使用到,日前有縣市政府發函詢問,為避免勞工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致平均工資降低,因此將該種假期間日數排除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平均工資的計算,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有明列包括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職災醫療期間、非可歸責勞工停工時間(減班休息期間、颱風假)、普通傷病假期間、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留職停薪等是不列入計算區間裡的,因為列入了就會降低平均工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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