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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420新聞稿集中檢疫所421起暫停收住移工2週1955本勞申訴勞檢萬餘場 未給加班費最多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二十日臺北報導】疫情指揮中心緊急通知,因防疫工作需要,檢疫所自109年4月21日零時起,暫停收住集中檢疫移工2周;由於社福類移工,以及返國休假的移工再來臺都被要求去住集中檢疫場所,無集中檢疫床位無法入境,若致使入國引進許可期限即將屆滿,勞動部表示,雇主可在原許可屆滿之日前後30日內,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延長3個月內引進期限,並以申請1次為限。


據悉,目前集中檢疫所有2,100床,不過因為海軍敦睦艦隊發生新冠肺炎群聚案例,國軍官兵入住600多人,緊接著又有數百名從武漢返台者入住等,檢疫所很快就會額滿了,因此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在4月19日緊急通知,因防疫工作需要,檢疫所自109年4月21日零時起,暫停收住集中檢疫移工2周,恢復收住日期另行通知。


為加強國內防疫,自109年3月17日起入境來台的移工都需居家檢疫14天,又基於防疫及人道考量,避免被看護者或社福機構住民感染,自109年3月27日起社福類(包括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3類)之移工,以及返國休假的移工再來臺(不論業別),要求去住集中檢疫場所;產業類的居家檢疫場所則維持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辦理,但須事先經權責機關實地查核確認後,始得引進移工。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未持有居留證移工於109年3月18日起入住集中檢疫所14日者,每日收費新臺幣1,500元,自109年4月18日零時起,不論有無持有居留證移工入住者每日收費1,500元。


勞動部指出,針對每日集中檢疫費用將由雇主負擔750元,勞動部則部分補貼750元,移工入住集中檢疫所向雇主收費相關事宜,後續將另行公布。


由於4月21日零時起,暫停收住集中檢疫移工2周,有部分移工入國引進許可期限將屆滿,勞動部說明,雇主可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於原許可屆滿之日前後30日內,向勞動部申請延長3個月內引進期限,並以申請1次為限;若雇主已經辦理1次延長許可又面臨期限屆滿,就須等疫情結束後,雇主得於防疫期間結束後3個月內,再向勞動部申請延長引進效期。
 

1955本勞申訴勞檢萬餘場 未給加班費最多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二十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108年「1955本勞申訴專線」統計,全國申訴檢查次量計1萬1,498場;其中違規內容最多前三名為「延長工時未依規定給加班費」、「每七日中未有兩日之休息」及「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


職安署指出,108年1955所受理勞動條件申訴涉及法條前三名依序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基法第24條)993件、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基法第22條第2項)725件,以及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32條第2項)416件。


職安署說明,108年全國申訴檢查次量共1萬1,498場,違規內容依序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基法第24條) 1,697件、每七日中未有兩日之休息(勞基法第36條)902件、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32條第2項)798件、未核實記載勞工之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6項)785件,以及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基法第22條第2項)620件。


職安署說,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雇主違反工資與工時相關規定,將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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