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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429新聞稿_修正遠洋外籍船員防疫措施 即日生效、五一勞動節雇主應依法給假 調移須載明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廿九日臺北報導】考量船上環境封閉,為避免出現疑似個案而產生群聚風險,農委會修正「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防疫措施」,即日起遠洋漁船於進港時,經地方政府衛生單位量測及發燒、咳嗽、流鼻水鼻塞等症狀初判,或者原船檢疫期間經抽訪關懷時發現有異常症狀者,均應上岸採一人一室居家檢疫方式。

配合此次修正,農委會也更新相關表單以及問答集,提供雇主通報使用。


前述異常症狀,除原有的發燒、咳嗽之外,參考近期確診個案,新增流鼻水鼻塞、呼吸急促、腹瀉、嗅味覺異常、全身倦怠、四肢無力等多個項目。

如無異常症狀,得採原船檢疫方式。


農委會日前公布「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防疫措施」,將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檢疫作業流程,分為「外籍船員隨船入港」及「外籍船員搭機入境」二部分辦理,其中隨船返港部分,船主應於返港3日前檢附通報單及相關資料通報,相關單位將檢核有無海上接觸情形,並進行體溫量測及症狀初判。

至於搭機入境的外籍船員,一律須辦理居家檢疫14天。


此次修正流程,遠洋漁船於進港時經衛生單位判定,或者原船檢疫期間經主管機關抽訪時,發現船員有異常症狀,船主應填寫「境外僱用外籍船員隨船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提供給地方政府。

船上如有符合一人一室空間,可進行原船檢疫,其餘外籍船員應依居家檢疫方式安置。

此外,居家檢疫處所,應設有24小時管理單位或人員。


外籍船員自漁船移動至住宿地點,須由岸上聯絡人安排搭乘防疫車隊,或自行安排自小客車接送,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外籍船員於居家檢疫期間,亦不得外出及工作。


船主需按日將外籍船員之「體溫及健康狀況記錄表」,回報當地警察局外事單位,漁業署及地方政府將不定期抽訪關懷。

雇主如未依居家檢疫計畫書提供居家檢疫處所,除依法處罰外,將由地方政府代為安置,相關安置費用由漁業署向船主或仲介機構追償。

 

五一勞動節雇主應依法給假 調移須載明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廿九日臺北報導】5月1日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所定國定假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給勞工休假,若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此外,國定假日雖可經勞工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仍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並在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性質,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勞工局補充說明,若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提醒事業單位如有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確實遵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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