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90505新聞稿因疫情未如期返國者 原雇主可申請短期聘僱外國人知悉就服法工作規定切結書修訂仲介評鑑說明資料與光碟寄出 疫情趨緩將辦實地評鑑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五日臺北報導】因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針對109年3月17日至109年6月17日期間聘僱許可期滿的移工,因航班因素未如期出國且未辦期滿續聘或轉換者,勞動部同意由原雇主提出3個月或6個月短期聘僱申請,在短期聘僱期間,外國人可以合法工作,不過,在該移工未出國前,雇主不得引進或聘僱新移工。
為配合雇主申請短期聘僱,勞動部109年5月5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共11份,製造、家庭類等各類雇主申請書表增列申請項目(短期聘僱)及填寫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敘明「外國人須為109年3月17日至109年6月17日期間聘僱許可期滿,因航班因素未能如期出國,且未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並得由外國人之原雇主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後由本部自申請日起核給3個月或6個月之聘僱許可。
另申請日指雇主親自送件日或郵寄送件之郵戳日或雇主線上申辦送件日。」
勞動部說明,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自109年3月17日至同年6月17日止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因故未能如期出國,且未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移工,原雇主可持經勞動部核發之現行有效招募許可,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自申請日起聘僱該移工之3個月或6個月聘僱許可。
勞動部指出,為避免勞資爭議發生,雇主依該案申請3個月或6個月聘僱許可時,應依現行規定檢附申請書等應備文件,及檢附移工已知悉及同意本次聘僱許可期間之切結;移工已知悉切結書是以申請書表中有含讓移工閱讀知悉是短期聘僱並簽章。
勞動部強調,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雇主在短期聘僱移工3個月或6個月時,於該名移工再次期滿出國前,不得引進或聘僱新移工。如因疫情結束或因疫情緩解而返國航班恢復,移工於本案聘僱期間屆滿前提前出國,仍要依規定辦理解約驗證程序,雇主才能辦理遞補新移工。
勞動部提醒,雇主於3個月或6個月聘僱許可期間之就業安定費計收、轉換雇主或工作、定期健康檢查、期滿續聘、期滿轉換、聘僱管理等事項均比照現行規定辦理。
外國人知悉就服法工作規定切結書修訂
【外勞社報導】配合法規文字修正,勞動部109年5月4日修正訂定「外國人知悉就業服務法相關工作規定切結書」,並自即日起生效。
該切結書除中文版本並有英、印、越、泰等4國語言版本,外國人在申請簽證時要檢附最新版本切結書,該切結書內容是讓外國人了解我國健檢規定、只能為契約上的雇主工作、不能有連續曠職3日與雇主失去聯繫之行為、被雇主非法指派為他人工作或是雇主侵害其身體、財務、薪資等,可向1955申訴。
仲介評鑑說明資料與光碟寄出 疫情趨緩將辦實地評鑑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五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表示,原訂各區辦理評鑑說明會因新冠肺炎疫情,避免公眾群聚感染,改為線上說明,5日下午點收並寄出光碟片與書面資料給今年受評鑑仲介,仲介留意本週應該會收到說明會光碟與資料,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已連續23天無本土案例,勞動部朝6月辦理實地評鑑。
根據資料,109年執行108年仲介評鑑工作,今年共有1348家接受評鑑,另符合2A免評家數,根據108年底資料有138家。
因新冠肺炎疫情,109年進行108年度仲介評鑑工作至今尚未啟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今年仲介評鑑並未公告取消,受評鑑仲介仍應準備,各區評鑑說明會改為線上說明,並搭配寄送光碟片與書面資料給今年受評鑑仲介,現疫情趨緩,實地評鑑可望6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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