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70606新聞稿美國商會建議專業人員工時適用責任制勞團批衛福部訂護病比過高 違反僅罰5萬元
針對美國商會於「2018台灣白皮書」所提放寬專業與管理人員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工時規定建議,國發會表示,已彙整國內外商會訴求並向勞動部提案,後續將由勞動部審慎研議。勞動部則表示,勞動基準法係保障勞工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基本大法,所提建議將於兼顧勞資雙方權益下審慎研議。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6日參加美國商會「2018臺灣白皮書」發表會,她致詞時表示,從去年10月到今年5月中旬,已經有295件法規鬆綁的成果;特別是勞基法的修訂,提供了企業經營的彈性,同時也照顧了員工的權益。勞基法中有一件外國商會非常關切的議題,也就是84之1條有關責任制的規範。國發會已經在5月2日向勞動部提出鬆綁的建議,後續勞動部將召開委員會討論;希望大家等待已久的改變能夠盡快來到。
美國商會表示,2017年白皮書建言共有32項屬於已解決或有具體進展,占所有議題的4成,是歷年解決項目最多的一次。針對「2018年白皮書」,提出13項優先議題希望持續與政府合作,同時並從電力、創新、勞動、投資、法規透明等領域,提出建議。
美國商會建議勞基法應擴增特定責任制,更應進一步修訂,以反映藍領與白領員工的差異性,或至少要區分出薪水在一定等級以上的白領階層,讓專業及管理人員不受工時及加班費限制,且只要薪資達中位數2倍以上,或是薪資達同一雇主全體員工薪資前15%以上者,也應適用責任制。
對此,國發會表示,已彙整國內外商會訴求並向勞動部提案,後續將由勞動部審慎研議。
勞動部政次施克和表示,有關高薪與專業人員工時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規定,必須有社會徵詢討論,外界可能有不同意見:另在法制上需召開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由勞資學政4方討論,在有共識下才能進行行政程序。
勞動部補充說明,勞動基準法訂有2周、4周及8周彈性工時,雇主如有加班之必要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第2項規定辦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加班,另訂有特殊規範。又事業單位勞工之休假日亦可經徵得勞工同意與正常工作日對調,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事項仍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妥適安排。勞工如時常在外工作,勞動部亦訂有「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上開工作時間規定,已相當程度提供勞雇雙方安排適當之出勤模式。
勞動部指出,因部分工作者工作性質特殊,有排除一般工時規定之必要,勞動基準法另訂有第84條之1規定。該條規定雖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部分工作者經法定程序後,得不受同法特定條文之限制。
惟所稱「不受限制」係指該約定之工作時間可不受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之限制;例假日及休假可不受每7日應休1日及應放假日於當日放假規定之限制,尚非指工作時間毫無限制,或全然沒有例休假,且雇主仍應依法置備該等勞工之出勤紀錄。
勞團批衛福部訂護病比過高違反僅罰5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六日臺北報導】為防止護理人員過勞,影響病人生命安全,衛生福利部醫事司5月23日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明定護病比,醫學中心1:9,但是勞團6日開記者抨擊指出,醫護比仍較日本1:7、美國1:5都高,且違反規定也只開罰醫院5萬元,衛福部這樣的修法方向是「倒退走」。
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護理產業工會、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與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6日舉辦聯合記者會,呼籲三班制應有統一護病比,否則護病比落實淪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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