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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521新聞稿 移工聘僱許可與居留證效期可能不一致、外交部第3次延長外國人在台停留期限、首季例假調整實施人數1.4萬人較上季增4千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一日臺北報導】由於移工來臺工作,入境後除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辦聘僱許可等事項外,同時須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辦移工居留證。

勞動部指出,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居留證的有效期間,與聘僱許可係依據不同法規核發,實務上可能有效期不同的情形,提醒雇主及仲介留意,協助提前辦理展延,以避免移工逾期居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居留證的效期屆滿日,是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可能因護照效期、期滿轉換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其他因素等,而與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所核發的聘僱許可屆滿日不同。

因此,移工居留效期屆滿,但聘僱許可仍有效時,可向移民署申請展延居留證效期;若不辦理展延,就要依期限離境。


發展署提醒,雇主及仲介可協助移工確認居留證效期,並注意居留證的屆滿日,提早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展延。

若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繼續存在,移工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處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才可再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發展署指出,移工若逾期居留,除處以罰鍰外,原居留原因消失後仍應於期限前出國,未依規定出國將管制移工來臺工作,日後將影響該名移工入出境臺灣的權益,並進而影響雇主用人權益。


另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素,致班機停飛、減班、取消或延後等,雇主無法辦理手續使移工於聘僱期限屆滿日前出國,或雇主與移工提前終止聘僱關係,於地方政府辦理解約驗證後無法如期出國者,因不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應安排於聘僱關係終止日後最近日期之航班使移工出國,並向勞動部辦理移工離境備查時,另外檢附聘僱屆滿日最近日期之航班訂票紀錄、原定航班停飛、取消、延後或減班等佐證延期出國,勞動部將從寬認定。

 

外交部第3次延長外國人在台停留期限
【外勞社消息】國際疫情近來雖有趨緩跡象,但各國所採取的國境及飛航限制多未解除,外交部5月18日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3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90天),毋需另行申請。

但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外交部針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分別在2020年3月21日及4月17日2次宣布延長在臺合法停留30天的措施。
 

首季例假調整實施人數1.4萬人較上季增4千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一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公布109年第一季「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統計,有206家企業申報「加班時數彈性調整」2家企業申報「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例外調整」及37家申報「例假安排(7休1)例外調整」;其中7休1例假調整雖比去年底申請家數減少6家,但實施人數大增4,624人。


針對7休1例假調整人數較去年底增加,勞動部說明,主要是今年第一季時公告製造業11種行業在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的需求下可調整例假,許多事業單位會在第一季時做好協議,並且登錄備查系統,因此人數有所增加。


勞動部提醒,企業實施「加班彈性調整」、「輪班換班間距例外調整」、及「例假7休1例外調整」,均應完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法定程序,不是僅經勞工同意後即可調整,同時企業雇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向當地主管機關書面備查或在勞動部首頁「線上備查系統」填寫。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登錄備查統計數據,自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登錄加班時數調整計206家、22萬251人次,較去年底減少22家、人次則增加1萬5,350人次;輪班換班休息時間調整計2家、1,680人次,家數較去年底持平,但是人次大減5,406人次;例假調整事業單位計37家、1萬4,231人次,較去年底減少6家、人次增加4,62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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