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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522新聞稿未加保勞工發生職災 給付金額向雇主催討4月失業率破4% 勞動部6月將推安穩雇用計畫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二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所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已於108年12月24日送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益經3次審查完畢,其中,送審草案原訂勞工在未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並請領保險給付,將處雇主1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但因財政紀律法規定罰鍰金額不能專款專用,為讓勞工所領職災相關給付後,向雇主催討保險給付金額能回歸「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所以改為行政處分令雇主限期繳款。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白麗真說明,政委審查完畢《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共分6章109條,規劃擴大納保範圍、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增進各項給付權益,及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等。


首先擴大納保範圍,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

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其保險效力自到職日起算,雇主若未依規定申報加保,嗣後發生職業災害事故,勞工仍得請領保險給付,並將於保險給付範圍內命雇主繳回給付金額。


白麗真進一步說明,財政紀律法去年通過,其中第7條規定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


草案原規定,勞工在未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並請領保險給付,罰鍰為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金額繳入職保基金,但因與財政紀律法牴觸,將罰鍰改為行政處分, 未來職災勞工所領給付金額維持草案另外罰則,受僱勞工強制納保、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將處2萬元到1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並明定公布違法事業單位之名譽處罰。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勞工,仍透過職業工會強制納保。

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納為特別加保對象(聘用外籍看護工雇主),屬於自願加保,將規劃簡便加保措施。


月投保薪資部分,下限為基本工資,以確保較低薪資勞工權益,受惠勞工人數57萬餘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上限將與勞保普通事故脫鉤,上限改採勞退提繳級距第8組第44級的7萬2,800元,可涵蓋92.5%勞工薪資水準,受惠勞工人數165萬餘人。

因此上限的投保薪資級距將會有所變動,未來會制定「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級距表」。


職災保險費率將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目前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新法施行初期的費率仍按現行職保行業別費率表計收,等新法實施3年後再精算。
 

4月失業率破4% 勞動部6月將推安穩雇用計畫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二日臺北報導】行政院主計總處22日公布最新4月失業率,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影響,4月失業率較3月增加0.31個百分點,達4.03%,失業人口為48萬1千人。


勞動部常次林三貴表示,與歐美及鄰近韓國、香港等,臺灣失業率升幅都比較小,是可預期掌控的,勞動部將會在6月推出「安穩僱用計畫」鼓勵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勞工工作機會,及5月底會報告「安穩青年就業計畫」。


針對失業勞工,勞動部已有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工資墊償等機制可保障失業勞工於一定期間的生活所需,也會持續透過職業訓練、僱用獎助、缺工就業獎勵等措施來協助勞工重返職場。

政府即將啟動振興經濟相關作為,勞動部將自6月起啟動「安穩僱用計畫」鼓勵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勞工工作機會,穩定失業勞工經濟生活。


林三貴說明,「安穩僱用計畫」將放寬非自願失業者資格,只要失業達30天就適用,另新增職業工會會員失業也納入,雇主聘非自願失業者每個月可獲補助5千元、連續6個月。


對於失業率破4,台灣勞工陣線表示,未來幾個月再加上畢業季尋職潮,失業率將呈現持續走高的趨勢,為即時掌握失業狀況,建議勞動部應每週公佈請領失業保險之人數等情形,同時要求行政院應啟動積極就業因應指揮中心,賦予勞動部更大協調權限整合各部會資源以搶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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