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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527新聞稿_因應疫情 移工聘僱屆滿可辦短期聘僱、台北國稅局提醒申報108年度綜所稅規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廿七日臺北報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移工聘僱許可屆滿無法如期出國,期間無法提供勞務,也無薪資收入,而原雇主也因此無法新聘移工,為保障移工生活並且兼顧雇主用人需求,勞動部開放原雇主可針對無法依計畫出國移工,申請3個月或6個月短期聘僱,有需求雇主即日起可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指出,根據勞動部規定,只要於今年3月17日至6月17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因故未能如期出國,且未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的移工,原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該移工3個月或6個月聘僱許可。


  勞工處表示,新冠肺炎嚴峻,目前多數國家仍因疫情邊境未開放,加上多數國際班機取消或停飛,許多聘僱許可屆滿移工無法依原規劃日期出境,而滯留國內。

而在等待返國期間移工無法提供勞務,這期間也無薪資收入,原雇主也無法申請新移工,移工、雇主同受二度衝擊,生計受創,透過開放短期聘僱移工,暫解燃眉之急。


勞工處雇主,雇主於短期聘僱許可期間,有關就業安定費計收、轉換雇主或工作、定期健康檢查、期滿續聘、期滿轉換、聘僱管理等事項,仍需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為避免勞資爭議發生,雇主依相關規定申請聘僱許可時,除需依現行規定檢附應備文件外,尚需檢附移工已知悉及同意聘僱許可期間的切結。


  此外,雇主申請短期聘僱許可後,若因疫情結束或因疫情緩解而返國航班恢復,移工可申請聘僱期間屆滿前提前出國,但仍須依規定辦理解約驗證程序,雇主始能辦理遞補新移工。

 

台北國稅局提醒申報108年度綜所稅規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廿七日臺北報導】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延長至6月30日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今年申報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不論在家照顧、請人照顧或入住長照機構,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如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已包含長照特別扣除額者,得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前述長照特別扣除額訂有排富條款,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算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將予排除。


今年報稅時也增加薪資所得計算,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二擇一方式減除。

薪資所得者可採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8年度為20萬元),亦可選擇減除符合規定之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之必要費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薪資收入中減除,其中進修訓練費,為參加符合規定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的訓練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當年度薪資收入總額的3%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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