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90623新聞稿漁船主應為漁工投勞保 納保率未達5成天然災害當天加、退勞保 可在網路申辦追溯5月核付初次失業給付1.3萬人 創10年新高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廿三日臺北報導】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漁工,屬勞工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漁船船主應為漁工加保,由於外籍漁工納保率僅5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3日表示,將於109年度下半年,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趨緩後,在宜蘭、澎湖、屏東與新北漁船數較多的地區,結合地區漁會辦理勞保業務說明會,實地向漁船船主說明勞工保險之好處及相關法律權利義務。
截至109年5月,外籍漁工在台有1萬2,097人,其中印勞有9,074人、菲勞1,613人、越勞1,379人與泰勞31人。
勞保局納保組黃錦儀分析指出,漁工未納保原因有雇主成本考量,漁工也不願支付部分保費,雇主已為漁工購買商業保險,若是發生職災將給予一筆給付,但現在漁工多為98年後才投保勞保僅能領遺屬年金,無法抵充保費,也有漁船主個人是在漁會加保,擔心為漁工投勞保會影響權益等。
勞保局保費組長劉金娃指出,漁船船主只要有聘僱漁工,不論是本國籍或外國籍,也不論人數多寡,都應在漁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如果漁船船主未依規定為漁工辦理投保手續,除會被處應加保未加保保費4倍罰鍰外,漁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也要由漁船船主負責賠償。
勞保局進一步指出,勞保局每月會與勞動力發展署勾稽外籍漁工資料,發函通知漁船主應為外籍漁工投保勞保,對於未幫漁工投保的魚業主將先宣導、輔導,最後才會開罰。
勞保局提醒,漁工在海上作業可能會面臨較大風險,加保勞工保險,於遭遇保險事故時,可妥善照顧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遺屬經濟生活,也可分散雇主職災補償風險。
勞保局指出,為顧及漁工之權益並讓漁船船主瞭解加保之重要性,將於109年8月至11月,分別在宜蘭、澎湖、屏東與新北漁船數較多的地區,結合地區漁會辦理勞保業務說明會,說明勞工保險提供被保險人遭遇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人生重大階段之給付,保障多樣且週全。
天然災害當天加、退勞保 可在網路申辦追溯
【外勞社報導】以往如有勞工於天然災害停班日到、離職,投保單位須遇次一上班日透過「書面」向勞保局申請追溯員工於該日加、退保;勞保局指出,已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新增天然災害停班日追溯加、退保功能,勞保網路申辦單位可於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停班(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準)之次一上班日,透過該局網路服務系統申報追溯於停班日到、離職之員工加、退保,減少公文往返。
5月核付初次失業給付1.3萬人 創10年新高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廿三日臺北報導】據統計,5月初次認定核付失業給付人數已達1.3萬人,創10年新高;勞保局提醒,勞工若因投保單位歇業、解散或虧損、業務緊縮等原因而被資遣,就是屬於就業保險法所稱非自願離職,只要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長劉秀玲說明,被保險人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和繼續工作意願,持投保單位發給的離職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等資料,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如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即完成失業認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轉送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劉秀玲指出,今年5月初次認定核付失業給付的件數達1萬3,623件,相較去年同期的7,422件,件數增加8成3,這是繼98年7月1萬5,208件以來的10年新高件數。
失業給付係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可發給6個月,如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則可發給9個月。
另申請人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還可以加給失業給付,每扶養1人加給10%,最多加給至20%,也就是最多可以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8成的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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