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90715新聞稿陸生無開放在台工讀 雇主聘用將有刑責移工領防疫補償 併附護照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十五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提醒,現行規定僑外生在學期間,每週可以工作時數最多為20小時;至寒暑假期間的每週工作時間則不受20小時限制,但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作時間規範。
另目前未開放大陸人士及學生在臺工作,若雇主聘僱大陸學生工作,將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雇主應注意求職學生身分,以免受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在學僑外生的工作許可配合學校學期制,目前是一年發2次,並採線上申請,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中(含)以上學校的僑生及華裔學生(港澳地區學生),及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的外國留學生,申請時應具備申請書、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審查費收據正本等相關文件;另外國留學生則需再檢附就讀學校同意工作證明或特殊語文專長證明文件,向勞動力發展署線上申請。
目前在學僑外生有效工作許人數約3.1萬人,發展署提醒,僑外學生如有工讀需求,應先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才可以受僱工作,僑外生未經許可工作,會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雇主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僑外生,將依「聘僱未經許可外國人」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為避免雇主僱用未經許可的僑外學生從事工作,勞動部提醒,雇主僱用前,應請僑外學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函,工作許可函上會載明僑外學生姓名、護照號碼、許可期間等相關資訊,同時應比對其護照或居留證正本等資料,以確認此函為其本人所持有,且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逾期則必須重新申請。
查驗方式也可至移工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查詢;另相關聘僱規定,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
移工領防疫補償 併附護照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十五日臺北報導】有仲介反映,新引進移工入境需檢疫14天,之後才能申請居留證,移工擔心無法領到1天1千元的防疫補償金,對此,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說明,外國人持居留簽證入境者,其起始日自入境日起算,視為「持居留證者」請領資格,為利公所認定可併檢附護照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面影本。
蘇昭如進一步說明,自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
由於外籍移工是持居留簽證來台工作,之後會申辦居留證,因此符合「持居留證者」請領資格。
蘇昭如指出,指揮中心之前曾發函說明,有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係指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入境後申請取得居留證,且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重疊者,得視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有關外國人居留證標示為「初領者」;其中,外國人持居留簽證(簽證類別:Resident)入境者,其起始日自入境日起算。
為利判定自109年6月17日起入境之民眾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是否重疊,請民眾併檢附護照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面影本,以利公所認定。
由於仲介反映1957客服人員說外籍移工的居留證發證日要在居家檢疫日之前,蘇昭如表示,已向1957客服人員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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