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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804新聞稿職安署修正改善工作環境補助要點【答客問】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四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職安署指出,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工作要點,即日起新增呼吸防護及高氣溫戶外作業危害預防之設施或器具,受理申請期限至10月20日止,工作環境改善類最高補助50萬元,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促進活動或措施類為15萬元。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張國明說明,勞動部職安署109年8月4日新修正的「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工作要點」,納入呼吸防護及高氣溫戶外作業危害預防之設施或器具,擴大協助中小企業營造健康工作環境,保護勞工健康。


張國明指出,全球氣候異常變化,高氣溫頻率及持續期間愈來愈長,為維護戶外工作者健康,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已規定雇主應視天候狀況採取危害預防措施,提醒需經常於戶外從事作業者,可透過降低環境或體表溫度等方式來避免高氣溫造成的熱傷害,如使用遮陽裝置、灑水降溫設備或穿著冰背心,而這些設施或器具,中小企業雇主都可以申請補助。


張國明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所公告之「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自109年7月1日施行,考量呼吸防護具是保護勞工健康的最後一道防線,使用錯誤可能比不使用的結果更為嚴重,雇主應依工作環境危害特性,提供勞工合適的呼吸防護具,同時也要進行密合度測試,以確認呼吸防護具能與勞工臉部密合,避免有害物質自縫隙經口鼻進入體內而造成傷害,因此購買呼吸防護具及密合度測試檢測設備,或是委託第三方專業團體實施呼吸防護具密合度測試的檢測服務費,也都新增納入本次修正後的補助範圍。


張國明指出,勞工人數在299人以下,且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已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者,其工作環境改善類可申請呼吸防護及高氣溫戶外作業危害預防之設施或器具,及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促進活動或措施類補助,可申請7成補助費用,至於49人以下企業則可補助8成費用,其補助金額上限是50 萬元,其中呼吸防護具及其他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5萬元。


張國明建議,企業如有意願,可先洽職安署委託之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諮詢或提供臨場輔導(0800-068580);有特殊需求,事前報經勞動部職安署審核同意者,還可再提高補助金額,籲請中小企業多加善用政府補助資源。

 

【答客問】
台北仲介問,目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關係,國際邊際管制,移工聘僱期滿無法返回母國,雇主可如何處理?


答,勞動部指出,在疫情期間,因班機停飛、減班、取消或延後等因素,致雇主無法辦理手續安排移工在聘僱期限屆滿日前出國,因不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應安排屆滿日後最近日期的出國班機使移工出國,並向勞動部辦理移工離境備查時,另外檢附聘僱屆滿日最近日期的航班訂票紀錄、原定航班停飛、取消、延後或減班等證明。

聘僱期限屆滿日至移工出國日期之等待出國期間,移工生活照顧管理,仍由雇主負責。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因應疫情影響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往返航班,部分移工聘僱期屆滿未能如期出國,勞動部開放雇主申請3個月或6個月短期聘僱,針對109年3月17日至109年9月17日期間聘僱許可期滿的移工,因航班因素未如期出國且未辦期滿續聘或轉換者,勞動部同意由原雇主提出3個月或6個月短期聘僱申請,在短期聘僱期間,外國人可以合法工作,不過,在該移工未出國前,雇主不得引進或聘僱新移工。


勞動部強調,對於製造業雇主申請3個月或6個月的短期聘僱許可,雇主須還具備有效移工配額(初招、重招或是遞補招募許可函)下提出,若是因故如本勞人數不足等不符合聘僱移工資格,就無法申請,必須盡快安排聘僱期滿移工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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