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90811新聞稿勞動部:床位足夠 雇主需預付10,500元提報積欠工資雇主禁止出國作業 增警示規定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一日臺北報導】為確保我國防疫安全與民眾健康,自8月12日起,自菲律賓入境旅客,均需於集中檢疫場所接受檢疫14天;勞動部說明,針對產業類新引進菲籍移工,須比照社福類新聘移工與產業類返鄉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場所,須先上網登錄集中檢疫床位,雇主需負擔集中檢疫14日費用計1萬500元。
勞動部指出,集中檢疫床位有600床,目前使用約400床,所以產業類新引進菲籍移工改為入住集中檢疫場所,雇主不用擔心床位是足夠的,另外,根據資料,8月12日及近3日並無新聘菲籍移工來台。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8月9日表示為確保我國防疫安全與民眾健康,8月12日起,自菲律賓飛抵台灣的所有旅客,國人及部分外國籍人士(持居留證或居留簽證、移工、境外生、外交公務等),無論有無症狀,入境時均須於機場完成採檢,並自菲律賓入境旅客,均需於集中檢疫場所接受檢疫14天。
勞動部表示,凡入住集中檢疫所者,雇主均需負擔集中檢疫14日費用計1萬500元 (檢疫費用每日收費1,500元,由雇主負擔750元,勞動部則部分補貼750元)。
勞動部指出,集中檢疫床位申請是每日上午10時起開放4日(含當日)後7日床位申請。
申請當日、隔日、後天及大後天之入境資料不可再於系統異動,可修改前述4日後7日中任一天當日之航班及入境移工資料,惟如需更改航班日期,則需重新登錄申請。
勞動部提醒,自109年5月18日起,辦理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場所需向雇主預先收費,雇主或仲介公司於申請登錄完成後,需於期限內至郵局或銀行辦理臨櫃繳費,逾期未繳費,該筆登錄資料不予保留。
勞動部說,繳費完成者,雇主或仲介可於繳費次日下午3時30分後查詢繳費成功與否,周五完成繳費者,可於隔周一下午3時30分後查詢繳費成功與否。
期限內繳費成功者,可列印「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
提報積欠工資雇主禁止出國作業 增警示規定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一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近日修正「主管機關提報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禁止出國作業規定」,增列「警示」規定,地方政府知悉事業單位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已達禁止出國標準,尚未開會將其禁止出國,可以先將名單列為「警示」,透過勞動部將名單交付移民署,若通關出境時就會通知勞動部。
勞動部109年8月10日公告修正「提報事業單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禁止出國作業說明」,並修正名稱為「主管機關提報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禁止出國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長金士平表示,為使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二條及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報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禁止出國作業程序有所依循,因此修正該作業規定。
金世平說明,修正內容新增「警示」一項,當雇主積欠工資等項目仍限期未給付時,從地方政府提報勞動部,到召開會議決議禁止其出國可能還需要半個月時間,新增「警示」就是為了在這個程序前,允許先做出提醒通知,儘管未能禁止其出境,仍留了時間給政府單位人員前往現場,有機會勸說對方處理積欠工資的機會。
金士平指出,新修正作業規定明列積欠工資等的限期給付時間,最短不低於3天最長不超過30天,他指出,給予限期給付時間要合理,過往實務上有地方政府只給1、2天限期給付的例子,太過短、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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