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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812新聞稿雇主聘中高齡有獎助 下半年辦30場宣導勞動部修正雇主聘未滿15歲勞工申請書表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二日臺北報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原定109年5月1日實施,但因疫情影響暫緩施行,目前尚未訂出何時要實施,不過,勞動部今年仍規劃辦理相關政策宣導,預計8月起至11月全國辦理30場說明會,讓各界了解該法之精神與重點,未來施行後能善加運用相關服務與措施資源,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順利就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法案因疫情影響,考量勞動市場僱用環境不足,尚未施行,仍持續推動中高齡者相關協助措施,包括透過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提供個別化就業諮詢及媒合;提供免費職業訓練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強化職業技能;補助每人每年10萬元的職務再設計,協助排除就業障礙;運用每人每月1萬3千元,最長12個月的僱用獎助以鼓勵雇主進用,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補助工作津貼協助在地就業等。


發展署指出,自109年8月20日起至11月19日於各縣市各辦理1場次宣導會,於工業或產業園區辦理8場次宣導會;各地方政府、企業及相關團體、勞工等對本議題有興趣之單位或人員都可參加。


宣導會內容課程規畫,包括說明高齡社會及人口趨勢發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宣導,及中高齡者就業相關議題案例分享,如中高齡勞工權益與年齡歧視、中高齡人力運用與雇主責任或促進世代合作與職場續航等。


勞動部強調,雖然專法延後施行,但持續透過全國300餘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提供中高齡及高齡者個別化就業諮詢與職涯輔導服務,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及條件等協助措施、排除其工作障礙,以及透過津貼獎助鼓勵雇主僱用、協助渠等續留職場穩定就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8年12月4日總統公布,行政院原定109年5月1日施行;專法授權勞動部訂定施行細則及5項子法,包括「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原預定併同專法同步在5月1日施行。


但因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國內產業及勞動市場,勞動部評估當下最主要的工作是推動紓困措施協助勞工續留職場,以穩定其經濟生活,在4月30日宣布延後實施。
 

勞動部修正雇主聘未滿15歲勞工申請書表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二日臺北報導】由於雇主聘僱國中未畢業或未滿15歲勞工,需要填寫工作申請書表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配合司法院第748號解釋(同婚專法通過),勞動部修正「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工作申請書表」,將表格內容有關父、母稱謂修正。


勞動部109年8月12日修正「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工作申請書表」,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雇主聘僱國民中學未畢業,且未滿15歲受僱從事工作者,或是未滿15歲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且未具勞僱關係之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向地方政府申請工作許可。


該審查辦法有規定未滿15歲不得從事工作,包括坑內及局限空間作業、吊掛、空中及高架作業、水中作業、水面作業及無安全防護措施之岸邊作業、光線及噪音影響身心健康之作業環境、農藥之噴灑及家禽、家畜及水產養殖之投藥及消毒工作、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經醫師評估超出生理或心理負擔能力、職業安全衛生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他法令所禁止從事之工作,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礙身心健康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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