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90828新聞稿地方政府84前已受理居家檢疫實地查核雇主屬公營機構可與個別工程得標者聯合國內求才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廿八日臺北報導】勞動部重申,自8月5日起,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地點不得安排於非防疫旅館之一般旅宿業。
至於8月4日前地方政府業已受理之一般旅館業實地查核申請案件,勞動部發函說明,雇主於8月4日前已申請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且經地方政府受理者,移工於9月9日前入境者,仍可入住一般旅宿業進行居家檢疫。
如有居家檢疫地點安排困難,可由勞動部協助改入住集中檢疫場所。
勞動部109年8月27日發函說明,有關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地點不得安排於非防疫旅館之一般旅宿業一案。
勞動部指出,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8月4日會議指示辦理,非防疫旅館之一般旅宿業,不得用於移工居家檢疫。
因此勞動部已於8月5日通知停止受理一般旅宿業作為居家檢疫地點之實地查核申請案件。
針對8月4日前地方政府業已受理之一般旅館業實地查核申請案件,考量訂房實務及所需行政作業,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8月12日會議指示辦理,雇主於8月4日前已申請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且經地方政府受理者,移工於8月5日後至本文發文日起14日內入境,得入住一般旅宿業進行居家檢疫。
勞動部官員說明,產業移工在9月9日前入境仍可入住一般旅館,但是在9月10日起就不得入住一般旅館,若選擇旅館就得住防疫旅館。
產業新進移工9月10日後入境者,雇主不得再安排移工入住一般旅館居家檢疫,可自行尋覓新居家檢疫地點,且重新向地方政府申請事前查核。
如有居家檢疫地點安排困難,得由勞動部協助改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入住14日(共2.1萬元)及交通接送費用由雇主負擔。
相關資訊可洽桃園移工機場服務站,電話:( 03)398-9002。
勞動部指出,因應一般旅宿業不得安排移工居家檢疫,為免嚴重影響整體移工入境人數,及有效運用合格居家檢疫地點,如符合整棟建物;或是經雇主或仲介公司「切結」落實檢疫移工一出一入原則,且同棟建物無其他使用用途,及無混用染疫風險等前提下,得比照防疫旅館於移工入境前,提前申請實地查核事宜。
雇主屬公營機構可與個別工程得標者聯合國內求才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廿八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函釋招募本國人從事營造工作之本國勞工人數認定,針對公營事業機構或未領有營造業登記證之民間機構擔任雇主,可以與其訂有書面契約之個別工程得標業者,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聯合招募,錄取的本國勞工納入求才證明書之就業人數計算。
勞動部109年8月28日函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公共工程,或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之營造工作,並由公營事業機構或未領有營造業登記證之民間機構擔任雇主,得與其訂有書面契約之個別工程得標業者,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聯合招募。
勞動部指出,國內辦理聯合招募所錄用之本國勞工,由公營事業機構、民間機構或與其訂有書面契約之個別工程得標業者僱用,納入求才證明書之就業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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