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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907新聞稿鼓勵失業者投入營造業 最高獎勵10.8萬元移民署:收容天數限制 非因疫情有替代處分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七日臺北報導】

為促進失業勞工就業,協助紓緩特定行業缺工情形,勞動部已實施製造業與照顧服務業的缺工獎勵措施,為配合現階段前瞻基礎建設及臺商回流投資發展,現將營造業也加入缺工獎勵行業,即日起,符合資格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服中心推介受僱從事營造業工作,最高可獲得10萬8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


另外,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營造業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特定類型失業勞工,也可申請僱用奬助,僱用失業期間連續3個月以上者,每月可獲補助9千元;僱用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及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每月獲1.1萬元補助;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可獲每月1.3萬元補助,以上補助最多可領12個月。


勞動部109年9月7日公告「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專委黃巧婷說明,為鼓勵並協助充實營造業人力,失業勞工只要符合失業滿30天、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含15歲至29歲包括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等3條件之一都可向公立就服機構登記。


雇主適用範圍屬營造業法所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且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加入營造業公會,向公立就服機構辦求才登記。


黃巧婷強調,職缺不包括會計、財務、文書等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之工作,應為營建技術員、工頭、包工或是基層體力工等現場工地人員。


黃巧婷指出,失業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並有投保就業保險且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者,依任職期間,每月發給新臺幣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獎勵10萬8,000元。


黃巧婷表示,勞工可以合併領取製造業、照顧服務業與營造業的就業獎勵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移民署:收容天數限制 非因疫情有替代處分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七日臺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收容替代處分」政策成為漏洞,讓待遣返移工成為治安未爆彈;對此移民署澄清指出,收容所的受收容人多數是違反行政法規的失聯移工或逾期停留者,因法定收容天數有限制,若收容期間已屆滿,依法須釋放出所,並非因疫情期間收容量較高才有收容替代處分。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越南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採鎖國政策,越南駐臺辦事處自109年5月底起,已陸續安排包機接返越南籍人士返國,移民署也持續協調越辦,積極爭取專機名額,務求儘早將越南籍受收容人遣送出國。


移民署指出,收容所的受收容人大多數都是違反行政法規的失聯移工或逾期停留者,極少數涉及竊盜、偽造文書等微罪刑事案件;至於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法院通常會依據刑事訴訟法予以裁定覊押於看所守所,不會交由移民署收容,而衍生收容替代以後再犯的問題。


移民署強調,因法定收容天數限制,且延長收容期間須經法院裁定,倘受收容人未經裁定延長收容,或收容期間已屆滿,依法須釋放出所,是憲法保障之人身自由,並非因疫情期間收容量較高才有收容替代處分。


移民署說,現行收容替代配套,已嚴加管控有治安疑慮的收替對象,如當事人須每日至專勤隊報到、專勤隊每天電話聯絡、每週實地訪視、協同警方追查幕後不法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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