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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0908新聞稿 桃園市居家檢疫查核 以紙本申請優先、杜絕職場霸凌 企業應訂定相關預防計畫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八日臺北報導】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修正「受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流程圖」,新增檢附招募許可函影本。

為避免防疫破口,辦理入境前,應確認防疫旅館有空房再訂機票,且取得核備函後不接受更換地點,籲請雇主及仲介配合。


勞動局收件後,將於14個工作日內辦理實地查核,通過查核的案件,將於7個工作日內登打彙整資料,每週彙送名冊給勞動部。

辦理方式可以郵寄或親送,亦得線上申辦,勞動局建議,現階段請以紙本模式送件優先。


為落實居家檢疫者與一般旅客的分流,自8月5日起已全面暫停受理以一般旅宿業作為移工居家檢疫地點的查核申請,桃園市防疫旅館,僅開放核准工作地在轄內的移工申請,避免影響桃園市雇主引進的時程。


申請實地查核,應檢附文件包括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招募許可函影本、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海洋漁撈及乳牛飼育業免附)。


勞動局表示,目前轄內防疫旅館房間數有限,且登記人數眾多,而距離勞動部核發核備函尚有一段時日,提醒雇主及仲介應以實際拿到核備函為主,取得核備函後在安排移工入境前,應先與防疫旅館確認,確定有空房的狀態下才引進。


移工登機前3日,雇主或仲介應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房號。

勞動局指出,若防疫旅館無空房,請暫停訂機票,視防疫旅館調度決定引進移工日期,避免形成防疫破口及受罰。


取得核備函後,勞動局將不接受防疫旅館更換地點,雇主或仲介須依規定等待原有防疫旅館有空房後才引進移工,並在申請至引進乃至移工居家檢疫過程都請與防疫旅館協調配合,遵守申請防疫旅館相關規範。

 

杜絕職場霸凌 企業應訂定相關預防計畫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八日臺北報導】媒體報導日前有證券公司營業員疑似為達成業績壓力,跟主管口語爭執後,被發現墜河身亡。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於8月31日派員前往該證券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事業單位雖有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書,但無相關執行紀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最高可罰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其他民刑事責任,則由法院依具體個案判斷。


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有預防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義務。

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1項規定,雇主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


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雇主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首先要宣示建立一個「職場零霸凌」的友善環境。

針對企業危害可能發生的地點,應加以危害辨識及評估危害、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處理程序、執行成效評估及改善等暴力預防措施,以確保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

雇主也應特別注意不合理的工作目標、過重的工作、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建立「職場正義」。


當職場不法侵害發生時,當事者要採證,向企業申訴。

事業單位應確保組織內具有公平、公正及保護隱私的通報機制,於接獲通報後,立即進行調查,對受害者給予適當保護與安置措施,且提供後續追蹤及輔導。

如對企業內申訴沒有得到妥適處理,得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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