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91203新聞稿 我國首部中高齡及高齡就業專法12/4實施 僱高齡者月補助1.5萬元 65歲以上定期契約 勞團要求開座談會擴增財團稅收建立基礎年金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三日臺北報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於109年12月4日正式實施,該法為我國首部以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之法律,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全方面協助及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分別就在職者、失業者及退休者都有相關的協助措施,同時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
勞動部3日發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及「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計6部相關子法,並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同步施行。
為提升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規定之員工,凡留用達30%、僱用6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者,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前6個月每個月補助1萬3千元,第7個月後每月補助1萬5千元,最長補助18個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說明,目前退休續聘的比例占公司人數平均約25%,因此訂30%是希望促進增加留任機會,先以達成100家為目標,目前中高齡勞參率約64.2%,若要達到65%的目標預估還需要增加7萬人就業。施淑惠指出,相關計畫內容、表單仍在設計,預計明年第一季公告上路,但適用對象會追溯至今年12月4日。
為鼓勵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勞動部在專法也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為限及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但為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也規範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規定,並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年後仍得終止契約之規定。
在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措施,僱用獎助部分,現行雇主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中高齡者每月獎助1萬3千元,未來對高齡者加碼到每月獎助1萬5千元,最長12個月。
勞團要求開座談會擴增財團稅收建立基礎年金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三日臺北報導】「2020工鬥」3日上午針對勞保議題與勞動基金運用局人員疑似收賄事件到勞動部前抗議,勞團指出,基金管理應是年金改革一環,勞動部必須針對相關議題立即在全台各地座談會,讓基層勞工參與,老年保障無法依賴投資收益,透過擴增財團稅收建立基礎年金才是治本之道,應同時開啟「設立基礎年金制度」規劃,明確設定規劃及開辦期程,實質達到政府最終責任的保證。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黃琴雀回應,勞保年改相關議題,持續地傾聽各界意見,會在整理各界建議後通盤評估,有具體方案會對外界說明,未來也不排除有各地公聽會或座談會的溝通形式。
勞團指出,2020工鬥團體於9月15日至勞動部召開記者會後,行政院長蘇貞昌拍胸脯掛保障「只要政府還在勞保就不會倒」,勞動部長許銘春亦表示在勞保改革的過程中「政府會多承擔一點」,兩大行政首長無不高聲呼籲人民要對政府有信心,然而近日爆發如此重大弊案,對比之下顯得格外諷刺,在台灣未來少子高齡化的趨勢下,此時此刻勞保本身的財務問題已是燙手山芋,然勞動部卻連內部最基礎的防線都無法捍衛。
勞團呼籲蔡政府應正視人民對於資訊不對等的憤怒,以及對於未來退休保障的擔憂,對於勞保年金改革,政府絕不該迴避人民的監督與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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