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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1211新聞稿 泰越產業移工檢驗前 需造冊通知衛生局 檢驗醫院屬健檢醫院 可一併做3日健檢 移盟12/13立院陳情 民間版家事法送審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一日臺北報導】為配合防疫作業,對於產業移工完成居家檢疫後,翌日需去醫院辦理採檢,勞動部11日發通知提醒,移工採檢前須主動造冊,並先與居家檢疫地點所在地之採檢醫院協調採檢時間,選好醫院後,記得將名冊及聯絡方式提供衛生局知道,後續檢驗結果才能通知雇主與仲介。另外,考量泰國及越南為COVID-19低度風險國家,移工於前往採檢醫院進行採檢時,如該醫院亦屬移工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可以一併辦理入國3日健康檢查。


勞動部109年12月11日通知,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2月10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799號函辦理。指揮中心9日表示,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移工於完成檢疫程序後,應於翌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負擔,至於交通接送部分,則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有相關疑問,請洽詢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勞動部說明,雇主或仲介公司協助移工辦理採檢相關事宜,應於移工採檢前,主動將每日須採檢移工造冊,並先與居家檢疫地點所在地之採檢醫院協調採檢時間;於擇定採檢醫院後,主動將名冊及聯絡方式,依所在地衛生局指定之電子信箱或其他方式,提供予衛生局,以利後續通知檢驗結果。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移工採檢報告將直接傳送疾管署,名冊上有雇主與仲介的欄位供其填寫,籲雇主或仲介一定要留電話,衛生單位才能將檢驗結果通知。


勞動部提醒,移工至採檢醫院採檢時,雇主或仲介公司記得攜帶(1)勞動部109年12月9日之通知、(2)移工屬越南籍或泰國籍之身分證明及(3)居家檢疫通知書,提供採檢醫院檢視;並請妥善安排交通前往,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過程中,移工及陪同人員(含司機)應落實相關防護措施,包括全程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採檢後須立即返回雇主或仲介公司指定地點,儘量與其他移工區隔等待檢驗結果。


勞動部表示,移工自採檢醫院返回指定地點後,於等待衛生局通知檢驗結果前,如無症狀,可正常生活或工作,不過仍請移工落實相關防護措施,如佩帶口罩、勤洗手,不要觸摸眼、口、鼻等,不可在外逗留,並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避免不必要之群聚活動,保持社交距離(請勿出入公眾場所及餐廳進食、或與他人共食),倘需用餐,建議請雇主或仲介公司代訂便當,返回指定地點再行用餐,並應注意飯前洗手之衛生習慣;衛生局將會依雇主或仲介公司所提供聯絡方式,通知檢驗結果。


移盟12/13立院陳情 民間版家事法送審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一日臺北報導】台灣移工聯盟(MENT)推動《家事服務法》保障家務移工權益已經17年,但是《家事服務法》至今完全沒有進展,台灣移工聯盟將於12月13日下午1點,在立法院群賢樓前陳情抗議,預計有1、2百位移工到場,將民間版的《家事服務法》送進立法院。


家事勞工未適用勞基法,為了保障家事勞工的權益,勞動部曾擬具「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提送行政院,保障範圍不分本國人與外國人,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為配合長期照顧法推行,政院將法案退回勞動部,要求勞動部再通盤考量,草案還在勞動部研議。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吳靜如表示,這次民間版家事法將委由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提案送立法院,這次版本修正很多,包括家事移工薪資適用基本工資、每天至少連續休息11小時、每7天有1例假與1休息日,同勞基法有特休假如工作滿半年特休假3天,滿1年特休假7天等;加入勞保、就業保險等,另移工可選擇不與被看護人同住,被資遣時,工作滿一年給0.5個月最多給6個月;體檢費由就安基金支付;轉換雇主期間,雇主得聘其他移工,避免空窗期;移工於契約終止前1個月告知雇主,雇主須於知悉後15日內辦理轉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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