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91215新聞稿 越、泰籍產業移工檢疫期滿前申請採檢 臺中市公布作業規範 於72小時內通知結果 越辦處公告薪資保險數額 明年元月實施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五日臺北報導】為加強移工防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自12月10日起,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入境居家檢疫14日,於完成檢疫程序後,應於翌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採檢作業。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公布相關申請表及作業程,提醒雇主及仲介業者應於檢疫期滿前,完成申請表填寫,並自行預約採檢醫院,採檢結果將於72小時內通知。
有鑒於移工入境後於檢疫期滿確診案例持續增加,指揮中心要求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應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雇主或仲介業者應於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移工自主管理地點,以利掌握移工行蹤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關懷,盡量以一人一室安排空間。未依規定通報或有通報不實、居住環境不符規範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37條規定,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仲介業者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勞工權益受損,也會依就業服務法開罰。
此外,越南、泰國入境的產業類移工,也納入採檢對象,於居家檢疫完成後,須至醫院完成採檢,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負擔。中市衛生局已彙整轄內17家採檢醫院名單、預約窗口、開放採檢時間等資料供參考,原則上應持申請單於5日前預約,部分醫院則有要求掛號採檢時務必有仲介或雇主在場。衛生局提醒,雇主或仲介公司應於移工檢疫期滿前,完成申請表填寫,並自行預約採檢醫院,不同檢疫期滿日期,須分別填寫申請單。
依指揮中心指示,採檢及檢驗費用由公費支應,其餘衍生醫療(如掛號費、出診費)及交通費用將由雇主或仲介公司支付,並自行安排交通接送。採檢醫院如為移工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可一併辦理入過三日健檢。
目前臺中市可辦理外國人健康檢查的醫院,包含臺中榮總、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衛福部豐原醫院、光田綜合醫院沙鹿總院、童綜合醫院梧棲院區、大甲李綜合醫院、大里仁愛醫院等七家,以上均有提供採檢服務。
秋冬防疫專案自12月起上路,民眾進入包含醫院、診所、護理之家、長照安養機構在內的八大類場所,須強制配戴口罩,違反規定者經勸導仍不配合,將開罰3000元以上15000以下罰鍰。
越辦處公告薪資保險數額 明年元月實施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五日臺北報導】配合基本工資月薪自2021年1月1日起將調整為新臺幣24000元,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公告事業類、近海漁工及養護機構薪資、勞保及健保調整事項,自明年元月起生效。家庭看護工雖未適用,但仍須變更健保費金額。
其中基本薪資部分,金額應不低於每月新臺幣24000元;勞工應支付之健康保險費為每月338元(所有業別適用);勞工應支付之勞工保險費為每月新臺幣504元。該處提醒,仲介業者及雇主於明年起送審引進製造業、營造業、境內漁工及養護機構的勞動契約、授權書、需求書及與國外仲介公司簽訂的勞動供應契約(互貿合約)等文件,應配合臺灣方面新規定做調整,以符合實際情況。至於雙語人員及廚師,基本月薪標準為25000元,以此標準計算,勞動契約中健保費為每月335元,勞保費則為5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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