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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91228新聞稿 移工黑戶寶寶 監委建議跨部會檢討解決 蘇揆:人權與事實兼顧 勞動部訂出方法 配合基本工資 營造工僅調整「板金人員」薪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八日臺北報導】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28日,由院長陳菊擔任領隊,赴行政院巡察。針對監委紀惠容提出移工「黑戶寶寶」衍生的許多需求及問題,行政院長蘇貞昌回應,外籍移工對台灣貢獻很多,現在蔡總統也非常關心移工的各種現實狀況,政府應該從人權跟事實上給予照顧。


蘇貞昌表示,這兩方面要提出一個具體解決辦法。當然國家政策規定的限制,可能會產生另外一種後遺症,但是請勞動部設想,台灣是一個注重人權的國家,對於移工發生的事實狀況,政府還是要有能力解決,同時要注重人權,給孩子寶寶祝福與照顧,勞動部要訂出方法與內政部配合,雖然公務員只能依法行政,但如果可以溫暖人權,我們就盡力來做。


紀惠容指出,在台工作女性移工有38萬3,296人,占54.7%,然勞動部查無雇主因移工懷孕而不當解僱之案件,也無移工申請產假、回母國待產之案件。而移工懷孕曾向勞動部申請延長移工轉換雇主作業期間60日之案件,亦僅有3件。經清查96年至109年6月30日非本國籍曾經失聯移工之兒少(黑戶寶寶)總數計933名,仍有240名仍在協尋中。


依監察院之調查發現,實務上即發生多起女性外籍移工一旦懷孕,遭雇主強迫中止契約、強迫遣返,甚至被仲介要求支付違約金,經向1955專線申訴的20案件,最終結果都是撤案。檢視目前政府對懷孕移工之相關協助措施,看得到卻用不到,因為大部分雇主不願聘用懷孕之移工,即使雇主接納,申請喘息服務30天,仍難找到遞補人力,家事移工因無勞保,無法申請生育給付,沒有待產處所,也養不起孩子,只好選擇「逃逸」,成為沒有身分、沒有健保,無法就醫、安置的「黑戶寶寶」。


紀惠容建議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移民署對於黑戶寶寶所衍生的許多需求及問題必須建立有效輔導及防範機制,需跨部會合作,考量國際公約針對黑戶寶寶的困境,妥善檢討解決。勞動部長許銘春指出,移工懷孕部分,108年10月22日已有訂定,移工受聘期間懷孕後期、後續工作權益的原則。移工因懷孕跟雇主乃合意,終止聘僱關係,有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的不可歸責事由。經准才可以轉換雇主或工作。如有移工安胎的需要,而沒有辦法繼續提供勞務的時候,可檢具證明文件向本部申請暫停轉換雇主,等事由消滅以後,申請續行轉換雇主。如符合安置規定,就可提供安置服務。


許銘春表示,就安管理會已同意從106年6月1日開始,如果移工發生行蹤不明或已出國,以致在台所生子女成為非本國無證兒童及少年,其安置及家庭費用等項由該會補助衛福部辦理。另外為協助移民署處理查獲非法移工攜有子女或懷孕五個月以上無法進入收容所,而應予提供收容、替代處分所面臨的困境,就安會在108年9月也審議通過同意,補助移民署辦理兩個年度的子女的安置費、遣返費、醫療費、人事費、業務費等等。


配合基本工資 營造工僅調整「板金人員」薪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八日臺北報導】勞動部109年12月11日公告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一項第10款營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勞動部指出,這次修正15種營造工作薪資不變,僅調整「板金人員」薪資,其月平均經常薪資3萬5,871元、下限薪資3萬3,792元;日平均經常薪資為1,420元、下限薪資為1,280元,自110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公告16種營造工作薪資,分為月平均經常薪資與日平均經常性薪資,有上、下限之分,求職人如提具從事相關工作經驗達1年以上之工作證明者,僱用薪資不得低於平均經常性薪資;如工作經驗1年以下者,僱用薪資不得低於下限薪資。營造工作月薪資最高的是「電力機械裝修人員」月平均經常性薪資為5萬2,333元、下限是4萬1,850元;「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月經常性薪資下限是3萬元、換算日薪下限是1,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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