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00111新聞稿 勞檢陪同限企業工會 勞團批勞權倒退 勞動部:性質特殊 產職業工會可參與鑑定 印辦處公告基本工資及勞、健保調整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一日臺北報導】現行勞動檢查法第22條規定,執行勞動檢查時應告知雇主及工會,不過根據勞動部107年所做函釋,其「工會」應為「企業工會」;109年12月28日函釋更指企業工會陪同檢查人員應為受僱勞工,等於排除會務人員的參與。多個產職業工會1月11日赴勞動部抗議,指出醫院企業工會成立率相當低,派遣業也有使用與雇用分離的問題,加上勞檢往往是臨時通知,未必能有工會人員陪同,要求勞動部立即廢止相關函釋,且不得限縮陪檢代表。
對此勞動部回應,企業工會為企業勞工組成,由企業工會指派該企業勞工代表陪同檢查,既尊重工會指派人選,也減少陪同檢查爭議,近年實施勞動檢查場次及裁罰量也多有增加。勞動部補充,現行勞檢法第23條陪鑑制度,對於涉及專業技術或產職業性質較為特殊有鑑定必要者,已請各勞檢機構得邀請產、職業工會代表及專家學者參與。
不過工會代表反駁,陪鑑制度只有台北、新北市才有採用,更多縣市政府根本不知道,有些甚至沒有勞工局處,而勞動部所做函釋,正好明文排除產職業工會參與勞檢,即使勞工仍可提出申訴,缺乏工會提點實際作業樣態,勞檢員僅能就資方做出來的紙本紀錄檢查,根本查無不法。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郁雯指出,目前全台醫院共483間,僅有14間有企業工會,組織率僅不到3%,加上很多診所屬於小型,根本達不到30人的設立門檻,全台2萬多間診所,僅有1間有成立企業工會。她表示,很多勞檢員對於醫療業排班制度認知有限,如缺乏產職業工會陪檢,勞檢恐淪為形式作業。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秘書王棋筠也提到,工會成員以醫護人員為主,勞檢經常是突襲形式,工會成員根本無法放下手邊的工作陪同勞檢,由企業工會所聘僱具勞動專業的會務人員陪同入廠,才能兼顧病患權益。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秘書長施士青指出,派遣勞工會有使用及僱用分離的問題,如果是要派單位的工作現場有問題,派遣勞工是否有資格提出勞檢及陪同勞檢?如果是派遣公司違法,在勞動部的函釋下,產業工會的陪檢權就會受到限制。他要求政府應禁用勞動派遣加上勞務承攬這種複雜的非典型僱傭關係,杜絕爭議。
印辦處公告基本工資及勞、健保調整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一日臺北報導】配合基本工資自2021年1月起調升至每月新台幣24000元,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調整基本工資、健保及勞保費,自1月4日起,台灣仲介與印尼仲介之間提交合作的文件已更新,提醒仲介業者配合辦理。
公告指出,正規部門移工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24000元,每小時160元,相關變更自今年元月起生效,適用於製造業、養護機構、營造業及近海漁工。配合上述調整,勞工保險金額為每月504元,健保費為每月372元,其中健保部分,亦適用於家事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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