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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00127新聞稿 北北桃醫院2/9前禁止探病 陪病限1人 桃園住宿機構已全面暫停探視 為期三周 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 應有糾正補救措施 無書面申請仍應處理 違反可開罰50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廿七日臺北報導】因應國內醫院發生COVID-19院內感染事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月27日宣布,調整醫療院所門禁及人員管制措施,北北桃地區所轄醫院即日起至2月9日止,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住院病人之陪病者仍為1名。

 

指揮中心籲請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改採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時則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考量新北及桃園為共同生活圈,新北市政府日前已針對54家責任醫院,拉高防疫層級,落實醫院門禁制度,除特殊狀況外,一律不許探病,陪病者限一人,並持續查核轄內54家醫院院內防疫管控SOP,18家急救責任醫院27日將完成查核工作,確保院內嚴格落實分艙分流、環境清消等。


桃園市轄內長照、老人、護理之家、養護機構等各類型住宿型社福機構,則在1月25日起已全面停止探視,為期三周,桃市府籲請請各機構加強防疫管理,期間以視訊或電話聯繫。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北北桃醫院暫停開放探病,除非符合手術、侵入性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簽署同意書,或急診、加護病房、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病情說明,以及其他醫療處置、長時間住院病患,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等情形,得排除適用。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如無法佩戴口罩,則要求民眾咳嗽或噴嚏時用衛生紙遮住口鼻,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醫療機構倘遇主動規勸或瞭解原因後提供適當協助,仍無故不配合者,可報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 應有糾正補救措施   無書面申請仍應處理 違反可開罰50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廿七日臺北報導】雇主接到員工反映職場性騷擾情事,即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不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統計,7年來共收到189件老闆遲遲不處理的案件數,其中52件被開罰,金額達555萬元。勞動局提醒,雇主未採取立即的積極做為或協助,一旦被員工申訴,恐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將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


台北市統計103年至108年間,有發生職場性騷擾、雇主卻未處理而向勞動局申訴,每年在22件至29件之間,109年則增加至42件,七年間共計198件,而去年開罰件數共有13件,相較於之前平均每年約6.5件亦有增加,近七年共開罰52件共555萬元。


勞動局分析,109年的件數,就比105至108年高,原因應是現在性別意識愈來愈抬頭,加上公司都較具規模,提醒事業單位,無論雇主從哪些管道得知員工遭遇職場性騷擾,都要立即處理,員工若以口頭或line方式向雇主申訴,可請員工補正書面申訴書,而不是被動等待被害人提出正式申訴才處理,或是直接置之不理。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雇主應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小組進行調查,全程以保密方式訪談相關人並做成紀錄;調查委員應由勞資雙方組成,調查結果應做成附帶決議,如有異議也可提出申復;如調查屬實,應懲處性騷擾行為人。陳信瑜補充,有關糾正及補救措施,為保護雙方當事人,應避免碰面,例如將座位區隔調整;另也須針對全體員工,加強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讓員工都清楚知道申訴及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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