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00222新聞稿 國際疫情嚴峻 秋冬專案三月起持續執行 入境須附檢驗報告 八大場所強制佩戴口罩 移工入國健檢 得於自主健康管理後辦理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二日臺北報導】鑑於全球COVID-19疫情嚴峻,而我國仍有境外移入確診個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2日宣布,原訂於二月底結束的「秋冬防疫專案」自3月起將持續執行,包括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均須檢附3日內核酸檢測報告、出入八大類場所應配戴口罩;搭乘高鐵則放寬飲食規定,至於台鐵是否比照,近日會再與交通部討論後確定。
指揮中心指出,3月1日起相關邊境檢疫措施將持續,搭機入境或經我國機場轉機旅客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入境後檢疫居所符合一人一戶或者防疫旅館,且旅客須於「入境檢疫系統」線上切結符合相關規定,籲請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
針對少數在海外難以取得報告者,得依「旅客搭機前無法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之入境檢疫申請程序」,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入境自費採檢;如不符適用條件,仍得簽具事由後登機,且入境自費接受採檢,如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裁罰。
若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至15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罪刑責。
社區防疫部分,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的規定將持續實施。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包含醫院、診所及護理之家、老人福利、長照服務、身心障礙福利等人口密集機構)、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場所強制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且經勸導不聽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移工入國健檢 得於自主健康管理後辦理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二日臺北報導】因應COVID-19疫情,疾病管制署近期發函各縣市政府及各移工健檢醫院,調整移工入國三日健檢時程。自2月19日起,居家檢疫的移工,得延後至自主管理期滿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國健檢,後續將視疫情發展狀況調整。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移工入境後須辦理入國三日內健檢,其後每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個月辦理定期健檢及補充健檢。如雇主未依規定安排移工至指定醫院檢查,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人員表示,居家檢疫期間嚴格限制對外接觸,包含就醫也須事先通報安排,目前各業別的移工均是在完成居家檢疫的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入國健檢。由於移工完成十四天居家檢疫後,應另進行七天自主健康管理,同時減少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進出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場所,因此放寬入國三日健檢得延後至自主健康管理期滿次日起三個工作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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