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00223新聞稿 自主管理期間辦理教育訓練 衛生局開罰 無法完全免除風險 籲避免聚會、大型活動 TETO:印尼入境管制措施持續 家庭照顧假扣全勤獎金 最高開罰30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三日臺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0日公布一起菲律賓20多歲男性的COVID-19境外移入確診個案(案943),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發現,包含該名確診者在內,共有5名菲律賓籍員工於自主管理期間未期滿前,經公司安排參加教育訓練,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對公司負責人處新台幣15000元罰鍰。
案943於今年2月3日來台工作,持有登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至防疫旅館檢疫;2月18日檢疫期滿,同日至醫院自費採檢為陽性,於20日確診。已掌握個案接觸者26人,其中15人因與個案接觸時間較久,列居家隔離,其餘11人因接觸時間短且有佩戴口罩,列自主健康管理。
衛生局表示,調查發現有5名菲律賓籍員工於自主管理期間,公司負責人未聽員工勸阻,執意於02月19日上午安排接受訓練,當日通知個案為陽性確診,立即中止訓練課程,大樓已完成清潔消毒,無傳染之虞。考量該公司辦理員工訓練,導致陽性個案與他人產生接觸風險,衡量比例原則,採最高罰鍰15000元。
衛生局長許以霖表示,自主健康管理7天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因此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降低可能傳播風險。由於用餐時無法全程佩戴口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亦應避免外出用餐,建議採外帶方式。
此外,聚餐或聚會為交流場合,難以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亦難以避免近距離交談,自主管理期間也應避免這類交流場合以及參加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的大型活動。
許以霖指出,自主健康管理者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此案為該公司負責人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於外籍員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辦理教育訓練,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防疫、檢疫措施」,衛生局將依同法第70條規定開罰。
TETO:印尼入境管制措施持續
【外勞社消息】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印尼政府2月9日所公告的國際旅客入境最新規定,原實施於2月22日止,截至目前為止當局尚未發布最新行政命令,目前仍沿用先前公告命令內容,一般外國籍旅客仍暫停直飛入境或轉機,暫停免簽及落地簽證,印尼籍人士可入境,但須檢附起飛前72小時內採檢的PCR陰性證明。
家庭照顧假扣全勤獎金 最高開罰30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三日臺北報導】近期有民眾向勞動局陳情,向公司請家庭照顧假,卻被公司視為缺勤,遭扣除全勤獎金,對此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此舉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若經查證屬實,將開罰2萬至30萬元罰鍰。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的家庭成員,若因預防接種或發生嚴重疾病、其他重大事故時,須親自照顧,得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雇主不可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若雇主逕自認定勞工缺勤,或因此有扣除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經查證屬實,可依違反同法第21條、第38條規定,開罰2萬至30萬元罰鍰,並公佈。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可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但關於證明文件的形式,法無明文,因此只要能證明受僱者有需要親自照顧家屬的事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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